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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2版)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上证发〔2025〕4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中信建投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泰海通、国元证券、华泰联合、招商证券以下合称为“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承诺认购战略配售总量(万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7月9日(T-5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344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长鑫科技”,扩位简称为“长鑫科技”,股票代码为“68882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825”。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6年7月13日(T-3日)9:30-15:00。截至2026年7月13日(T-3日)15:00,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共收到33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53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7.26元/股-65.1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8,606,22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2026年7月9日(T-5日)刊登的《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联席主承销商资格审核;2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以上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55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88,30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3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48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7.26元/股-65.19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28,117,92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按申报时间(申购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超过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根据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在科创板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答记者问》,本次发行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90元/股(不含8.9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90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23,000万股(不含23,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90元/股,申购数量为23,0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2026年7月13日14:46:23:135的配售对象,按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23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51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823,14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28,117,920万股的2.984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93家,配售对象为10,967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124,294,780万股,网下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64.61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66元/股。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出四数孰低值8.8486元/股。相关情况详见2026年7月15日(T-1日)刊登的《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8.0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8.9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3)313.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4)98.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108.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计算);

  (6)110.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净率为:

  (1)9.18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数计算);

  (2)5.06倍(每股净资产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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