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0万元到2,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 预计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00.00万元到2,00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00.00万元到2,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700.00万元到2,000.0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报告期经营情况所做的初步预测,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696.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36.3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611.77万元。
(二)每股收益:-0.11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电池铝箔坯料冷精轧产品销售占比持续提升,带动铝箔坯料业务综合毛利改善;六氟磷酸锂市场价格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涨,六氟磷酸锂产品经营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改善。但二季度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二季度盈利收窄。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1、近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与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授信额度合同》(编号:JHBL-HT-20260710-M-01)及其项下实际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2、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岩新能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及股东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代投资”)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陈学敏先生及岩代投资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18.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5.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5.00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15.0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 被担保人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2、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甲方):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陈学敏
3、债务人: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最高本金人民币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1)主合同项下甲方对买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保理融资款、融资期间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且该些费用不以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为限。
(2)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为实现债权或担保债权所得的款项保证人同意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l)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利息;5)本金。
7、保证期间:(1)任何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期间内, 甲方可以选择任何时间向乙方主张权利。
(2)若甲方依据任一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若甲方与买方约定任一合同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形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5)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2、保证人: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陈学敏、枝江市岩代投资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洛阳新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权。洛阳新星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稳定,且不存在逾期债务等较大的偿债风险,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1,828.46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3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9,428.50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6.8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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