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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及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朱振鹏先生、何明轩女士、吴任华女士、李楠女士、陆雅女士、温廷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制度全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由董事会一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1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架构,保障战略规划落地实施,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新设一级部门“投资部”,负责统筹公司资本运作;开展对外投资,实施投前、投中与投后全流程管理,负责分、子公司的设立落地、经营跟踪、投后督导及有关合规管理;协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优化投资者结构,设计股权激励并完善ESG治理体系。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1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降低汇率及利率波动、原材料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及交易场所:(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相关币种。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场所为具有合法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相关的商品期货合约,只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3、交易金额:(1)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人民币25,000万元。(2)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4、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从事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交易,但仍会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海外投资引起的资本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海外外币净资产风险敞口等)。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公司需进行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确保实际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汇率利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财务风险。

  2、交易金额: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人民币2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相关币种。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权、互换、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利率、汇率或上述资产的组合。交易场所为具有合法资质、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全钢巨胎,大宗原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是公司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2、交易金额: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天然橡胶、合成橡胶等相关的商品期货合约,只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4、交易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风险中性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当汇率行情波动幅度较大时,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较大的公允价值波动;若汇率走势偏离公司锁定的价格波动,存在造成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开展的衍生品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的场外交易,以公司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及本外币资产负债为基础背景,但存在因各种原因平仓斩仓损失而需向银行支付价差的风险。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和套利交易,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但期货市场仍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期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5、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6、内控及操作风险:在套期保值业务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决策人员、操作人员不熟悉交易规则,或未按照管理规定,违规操作,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7、法规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四、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代办集团成员企业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保证有效执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针对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易对手管理:从事金融衍生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实力较好的境内外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5、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严格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尽量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导致的延期交割风险。

  6、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要根据制度规定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开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及不定期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针对相关业务制定了合理的内控制度以及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33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的基本情况: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0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7,656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6%;按照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3,828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90%。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之“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2026年7月9日股票收盘价为40.22元/股,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86.55元/股(2026年1月28日收盘价)的百分之五十。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1.04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3,828股至1,407,65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约为0.38%至0.7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回购专项贷款,其中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本次回购提供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手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已使用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长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公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04元/股,以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71.0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703,828股,回购股份下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1,407,656股,回购股份上限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90,447.0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71,698.21万元、流动资产为427,645.92万元、货币资金140,280.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11%。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计算,按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1.69%、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12%、占公司流动资产的2.34%,占比均较小。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股份注销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召开时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4、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拟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如未使用部分拟依法注销,则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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