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6年7月14日

  ● 授予数量:50.9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32.6179万股的 0.53%

  ● 授予价格:18.84元/股

  ●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7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50.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见2025年7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具体见2025年7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意见》《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反馈记录。具体见2025年8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见2025年8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6 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9.26元/股调整为18.84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2026年7月14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50.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84元/股。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和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6年7月14日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14日为预留授予日,18.8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50.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7月14日。

  2、授予数量:50.90万股。

  3、授予人数:19人。

  4、授予价格:18.8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7月14日对预留授予的50.9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75.97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6年7月14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8.39%、38.59%(分别采用科创板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08%、1.21%(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1年期、2年期国债利率)。

  (三)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6-036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恩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7月14日以现场、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9日已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的方案,具体内容及逐项审议的表决情况如下:

  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为551,900手(5,519,000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19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7月17日(T日)至2032年7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7月2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1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7月16日,非交易日顺延)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8.16元/股,不低于《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年利息)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T-1日)收市后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 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1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3月修订)》(上证发〔2025〕42号)的相关要求。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赛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赛恩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5.78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5789手可转债。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导致优先配售比例发生变化,公司和主承销商将于申购日(T日)前(含)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原股东应按照该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的可配售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公司现有总股本95,326,179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5789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551,900手。

  (3)优先认购方式

  ①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T-1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年7月17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480”,配售简称为“赛斯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赛斯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赛斯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持有的“赛恩斯”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及缴款程序

  A.原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赛斯配债”的可配余额。

  B.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C.原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原股东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原股东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D.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E.原股东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 评级事项

  广州普策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普策”)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出具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主体信用评级报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广州普策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高伟荣、蒋国民、邱江传、刘永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6-03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9.26元/股调整为18.84元/股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9.26元/股调整为18.8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见2025年7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具体见2025年7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意见》《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反馈记录。具体见2025年8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见2025年8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6 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项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和结果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0-V=19.26-0.42=18.84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 由19.26元/股调整为18.84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