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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山东数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15.42%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银投资”)以自有资金通过公开摘牌的方式竞得山东数科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数科”或“标的企业”)15.41554%股权,其中,竞得中能建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能建数科”)持有的山东数科10%股权,竞得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泰山新能源”)持有的山东数科5.41554%股权。本次竞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242.521万元(泰山新能源本次转让的股权尚未实际出资,后续公司需按照山东数科缴款通知要求,向山东数科实缴出资2,267.27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山东数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5.42%股权竞买的议案》。因收购事项属于公司临时性商业秘密,符合暂缓披露的相关条件。目前暂缓披露的原因已消除,现对该事项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无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交易可能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6年5月14日,中能建数科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山东数科10%股权,并依法定程序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转让底价为4,227.80万元;6月8日,泰山新能源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山东数科5.41554%股权,并依法定程序公开征集受让方,挂牌转让底价为14.721万元。上述公开挂牌转让事项的底价合计为人民币4,242.521万元。

  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前期盐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调研情况,公司参与上述山东数科股权竞买,并竞得中能建数科持有的山东数科10%股权、泰山新能源持有的山东数科5.41554%股权。本次竞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242.521万元(泰山新能源本次转让的股权尚未实际出资,后续公司需按照山东数科缴款通知要求,向山东数科实缴出资2,267.27万元)。2026年7月15日,公司分别与中能建数科、泰山新能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山东数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5.42%股权竞买的议案》。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符合暂缓披露的相关条件,公司对该事项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后,进行了暂缓披露并采取了保密措施防止暂缓披露的信息泄露,待竞买结果确定后予以披露。目前暂缓披露原因已经消除。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经股东会审议。无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2、交易对方二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一:山东数科新能源有限公司10%股权

  标的二:山东数科新能源有限公司5.41554%股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前,标的一由中能建数科持有,已完成实缴出资;标的二由泰山新能源持有,尚未实缴出资。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标的公司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2) 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二)交易标的企业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山东数科为中能建山东泰安350MW压缩空气储能创新示范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处于建设期,尚未投入运营,山东数科无营业收入及损益。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中能建数科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泰山新能源委托中鼎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山东)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均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 标的资产1

  

  中能建数科委托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山东数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山东数科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37,577.90万元,评估增值365.77万元,增值率0.98%。

  中能建数科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的山东数科10%股权,挂牌转让底价4,227.80万元。本次交易的最终成交价格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

  (2) 标的资产2

  

  泰山新能源委托中鼎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咨询(山东)有限公司以202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山东数科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山东数科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37,483.96万元,评估增值271.83万元,增值率0.73%。

  泰山新能源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山东数科5.41554%股权,挂牌转让底价为14.721万元。本次交易的最终成交价格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买方式进行,交易价格以最终公开竞价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产权交易合同一

  1.合同双方

  转让方:中能建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乙方。

  2.产权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标的企业的10%股权。甲方就其持有标的企业股权(股份)所认缴的出资已经全额缴清。转让标的上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转让标的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3.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贰拾柒万捌仟元整〖即:人民币(小写)42,278,000.00元〗转让给乙方。

  乙方按照甲方及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要求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5.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未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扣除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的交易保证金首先用于支付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款项作为对甲方的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未按约定促使标的企业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超过一百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5%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产权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的5%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二)产权交易合同二

  1.合同双方

  转让方: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即甲方。

  受让方: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乙方。

  2.产权转让标的

  甲方将持有的山东数科5.415540%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有偿转让给乙方。甲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产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转让标的也不存在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

  3.产权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贰佰壹拾元整(?147,210.00)有偿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确认未在本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双方约定,乙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价款汇入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银行开立的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将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其中交易保证金10万元抵扣交易价款。

  5.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甲乙双方协商,由甲方、乙方共同配合于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协助标的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成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应付未付价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逾期付款超过9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每逾期1日,应按全部转让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未按期交割产权转让标的的,经催告后,甲方仍未履行上述交割产权义务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全部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企业的资产、债务等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企业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影响产权转让价格达90%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不高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的资产、债务等事项可能导致的标的企业的损失数额中转让标的对应部分。

  六、购买、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公开竞买方式受让中能建数科、泰山新能源持有的山东数科15.41554%股权,与两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成为山东数科第二大股东。公司将有序推进后续工作,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受让股权是公司参与新型储能产业生态建设的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绿色能源领域的市场形象与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依托盐穴资源在储能产业的前瞻性布局。本次受让股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受让股权可能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影响,存在投资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受让股权相关进展,积极防范和应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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