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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6年6月17日,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496元(含税)。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拟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情形,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以上调整规则,限制性股票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为11.57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1.32元/股(不含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其中,发生派息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为19.47元/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9.22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31,35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1,35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31,350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可解锁数量: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76,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5,916,268股,截至2026年7月15日,下同)的0.0958%。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28人,可行权的数量为668,25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47%,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上述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7、2025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解除限售情况

  1、授予情况

  

  2、解除限售情况

  

  注:“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包括不符合解锁条件并已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期权历次授予/行权情况

  1、授予情况

  

  注: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行权情况

  

  注:“剩余未行权数量”包括取消行权并已办理注销的股票期权。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第二个限售期与等待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4年7月2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7月24日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6月21日,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于2026年6月2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计12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注销前述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不可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登记日:2024年7月25日

  3、可解除限售数量:676,500股

  4、可解除限售人数:128人

  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注: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

  (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可行权数量:668,250份

  3、可行权人数:128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19.22元/股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名单及行权情况:

  

  注: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因此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28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行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符合条件的128名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76,500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668,250份。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适用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及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计划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1,350股。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39,600份。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350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行权及自愿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600份。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相关公告。

  4、2024年7月25日,公司已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5、2024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6、2025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上述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

  7、2025年9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及可解除限售与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情况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不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得解除限售/行权;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期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可解除限售/行权;以上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因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350股,回购金额为其认购限制性股票缴纳款项扣减相应现金分红所得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1,350份。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行权其所持有的8,250份股票期权,公司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9,600份。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3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关众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12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6,500股,可行权激励对象12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68,250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激励计划存在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形,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可解除限售的31,35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可行权的31,350份股票期权。同时,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行权其所持有的8,250份股票期权,公司合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39,600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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