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7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将安排10个工作日的赎回选择期。自2026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该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但期间不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没有赎回本基金,则需待基金财产清算并分配款项后方能回款。
自2026年8月1日起,停止办理或不再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费用。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分别指派各自相关人员组成。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剩余资产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x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2-0583),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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