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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人。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王立峰、李明、陈小伟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

  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需针对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原独立董事彭锋先生期满离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肖翔、刘波为新任独立董事的实际,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运营实际,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风险、ESG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委员为朱国森、王立峰、李明、刘俊、金锡。其中朱国森为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

  委员为余兴喜、王翠敏、肖翔,其中余兴喜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为肖翔、余兴喜、刘波,其中肖翔为主任委员。

  4.提名委员会

  委员为王翠敏、刘波、陈小伟,其中王翠敏为主任委员。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成2025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首钢股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及前述2025年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拟调整《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完成《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以股本总数7,754,967,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26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按P=P0-V(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22-0.04=4.18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按P=P0-V(P0为调整前的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53-0.04=2.49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年激励计划》的安排。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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