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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5,688,726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7,000.00万元(含本数),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推进中,该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547号)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他金额64.14万元系发行费用预计支付金额大于实际支付金额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2023年5月31日及2024年1月2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情况如下: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530000004536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3241920106521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107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4006277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20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598707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667599163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70501001008798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7006334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60063046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3006837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2024年1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8077678)。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因部分开户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权限,故由一级支行或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该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增加智微智能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34.4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9月2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9月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理财收益总金额为112.67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减少对“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子项目“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并将人民币10,1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用于新项目“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智微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子项目“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调减研发实施费用预算7,000万元至场地建筑工程费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智微智能

  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减“设备购置费用”3,500万元和“营销推广费用”500万元至“场地租赁及装修费用”中,延长建设期至2028年5月;公司将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0,100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新一代AI基础设施产业化项目(智微智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募集资金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九)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12,355.55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11,055.55万元,购买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1,300.00万元。

  特此公告。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超额投入系补充流动资金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说明

  1、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8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51.0952万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2026年4月29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行权5,146份,公司总股本增加5,146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558,510股变更为251,563,656股,注册资本将由251,558,510元变更为251,563,656元。

  2、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在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563,656股变更为327,032,752股,注册资本将由251,563,656元变更为327,032,752元。

  综上,在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及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1,558,510股变更为327,032,752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1,558,510元变更为327,032,75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由54.84元/份调整为42.16元/份;

  ● 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总数由890.00万份调整为1157.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由718.00万份调整为933.40万份,预留授予由172.00万份调整为223.60万份。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6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调整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52,295,7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568,872.68元。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75,688,72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27,984,482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本年度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9日。

  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有关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 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

  综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8,900,000×(1+0.3)=11,570,000份,其中:首次授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7,180,000×(1+0.3)= 9,334,000份;预留授予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720,000×(1+0.3)= 2,236,000份。(实际调整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下同)。

  3、 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54.84?0.03)÷(1+0.3)≈42.16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2026年半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3,595.77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6年半年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6年半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3,595.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6年半年度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5,604.09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6年半年度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3,595.77万元,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581.75万元,相应减少2026年半年度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2,581.75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79.53%。

  四、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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