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美丽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为原告。
3、涉案金额:28,404,962.42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厦门海事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获悉美丽生态建设与严祥林海事海商纠纷一案已立案。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厦门海事法院已予以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严祥林
(二)事实与理由
2016年3月7日、2018年9月1日,美丽生态建设与严祥林分别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合同,就福州江阴工业集中区东部填海工程及配套项目(一期)陆域回填项目的海砂填筑工作作出约定。2018年11月20日,双方签署了《海砂运输结算单》,确认应结算严祥林工程款98,595,635元,该款项美丽生态建设已支付完毕。
2024年2月,案外人吴正武以其为上述项目的实际施工人为由起诉,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吴正武施工的工程款项总计28,196,386.41元。针对同一项目的同一施工范围,美丽生态建设仅需支付实际施工主体工程款。基于上述法院判决,美丽生态建设与严祥林签订的《海砂运输结算单》因构成重大误解而应予撤销,美丽生态建设有权要求严祥林退还超付的工程款28,196,386.41元。
综上,美丽生态建设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双方于2018年11月20日签署的《海砂运输结算单》;
2、判令严祥林退还美丽生态建设工程款金额28,196,386.41元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以28,196,386.4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6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30日为208,576.01元);
3、判令严祥林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各项费用。
以上请求第一至二项的债权金额总计28,404,962.42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2026)闽72民初745号】。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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