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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7版)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上接C7版)

  请公司补充披露:(1)最近三年长期资产购建支出具体情况,包括采购资产类型、用途、区位、供应商及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等)、采购金额、取得时间、结算方式、实际利用情况等,说明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是否匹配,资金支付安排和采购进度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并结合公司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说明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相关资金流入关联方的情形;(2)义络煤业提升运输系统改造、义络煤业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新安煤矿21采区矿建工程项目的所处地理位置、立项背景和立项时间,按年度列示项目投入金额、实际建设进度和转固情况,说明工程进度来回变化、预算金额频繁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3)上述项目建设以来相关对外采购的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合同签署时间、付款时间、支付方式、资产入库时间、开票时间、期末履约进度,是否存在大额退款情况,并说明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是否匹配,采购是否真实,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最近三年长期资产购建支出具体情况,包括采购资产类型、用途、区位、供应商及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等)、采购金额、取得时间、结算方式、实际利用情况等,说明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是否匹配,资金支付安排和采购进度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并结合公司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说明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相关资金流入关联方的情形;

  1、 最近三年长期资产购建支出具体情况,包括采购资产类型、用途、区位、供应商及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及关联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等)、采购金额、取得时间、结算方式、实际利用情况等。

  公司近三年购建的长期资产以矿井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类资产为主,辅以工程建设类资产,其中资产类型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生产类设备、非生产类工器具、无形资产采矿权及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主要用途包括矿井生产用设备、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豫西储备基地项目建设工程、商务大厦建设、采矿权价款购置、管理用办公配套、矿井非生产用配套设施,所有资产均围绕公司矿井生产及配套项目建设配置,无与主营业务无关的资产采购;资产落地区位集中于河南省内各矿井,包含常村、耿村、千秋、石壕、新安、义络、义安等矿区,同时覆盖新疆库车阿格乡矿区。

  近三年采购的长期资产绝大多数处于在用状态,资产实际使用效果良好,其中生产用设备均为矿井生产环节的重要组成部件,在建工程均按项目进度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除子公司阿拉尔豫能投资购置办公房产暂时闲置外,不存在大额资产闲置、报废情形。

  最近三年长期资产购建支出203,086.64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金额72,059.12万元,向非关联方采购金额为131,027.52万元。

  最近三年长期资产购建支出按供应商发生额汇总1000万以上的购建支出列示如下:

  

  注:相较于与其他合作单位常规采购结算模式,公司向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采用预付账款结算方式,主要原因是采购标的为液压支架等非标准定制设备,该类产品无通用、标准化库存,供应商需根据我方技术参数专项组织研发、生产;另依据双方采购合同约定预付款支付条款,预付款专项用于供应商购置生产主材、统筹排产及组织配套加工,保障项目按期交付。

  2、 说明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是否匹配,资金支付安排和采购进度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原因

  近三年,公司长期资产购置、工程项目建设均严格依据矿井核定产能、生产接续规划、安全改造方案及基建立项批复实施,设备采购、工程建设规模与项目进度、矿井设计产能匹配,不存在超产能、超规划、超预算投资采购行为。

  公司建立了规范的采购进度与资金支付管控机制。通过年度专项资金统筹及月度投资计划细化的管控模式,结合产能接续、安全改造、基建需求编制资产购置预算,采购需求经部门层级审议后,按招投标制度规范实施。公司采取设备分批供货、工程分段施工模式,采购及施工进度与月度资金计划联动,杜绝无计划、突击采购情况。

  资金支付严格遵循履约验收、合规拨付原则。设备资产验收合格后启动付款流程,并按规定预留尾款;基建工程实行按月计量付款、竣工分段结算、留存质保金的标准化模式。所有资金拨付均依据实际到货验收、工程计量结果,履行内部及公司审批流程,配套完整的合同、验收、计量资料,付款节奏与资产交付、工程完工进度保持一致。

  对标同行业公司存在审批链条长、资金拨付周期长、工程结算及单批次付款周期略长的差异。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为大型国有能源集团下属企业,严格执行国企投资、资金、招投标全流程监管制度,资产投资及项目建设需履行分级立项、预算审核、多层级审批等合规程序。

  3、 结合公司偿债压力和流动性风险,说明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合理、审慎,是否存在相关资金流入关联方的情形

  公司近三年长期资产投资主要聚焦井下采掘、洗选加工、灾害治理、矿区基建等煤炭主营业务,投资方向匹配生产经营实际需求,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逻辑合理。近三年购置设备及完工工程项目完成验收后,均投入各采掘工作面、洗煤厂等生产区域正常使用,相关设施运行稳定;除子公司阿拉尔豫能投资购置办公房产外不存在大额资产闲置、报废情形,该项房产投资决策背景系受河南区域矿井产能持续萎缩、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影响,公司统筹研判各地资源禀赋、营商环境等条件,选定新疆作为后续业务发展承载区域,计划依托合作、并购等模式逐步拓展当地煤炭相关业务。投资效益未达预期,并非投资规划存在瑕疵,主要受近年煤炭市场下行、煤价走弱、行业盈利收窄等外部周期因素影响;面对持续亏损、流动比率偏低、短期债务集中到期、货币资金覆盖带息负债不足的流动性与偿债压力,公司动态调整资本开支节奏,保留采掘接续、安全改造等刚性支出,逐年削减非必要改扩建项目,严格区分刚性、弹性投资差异化管控,充分兼顾现金流约束与债务兑付风险,整体投资决策审慎可控。

  近三年公司长期资产购建过程中存在向关联方采购的行为,相应款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均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且严格履行审核和决策程序,交易真实、合理,定价、结算流程规范,不存在虚假业务、超额度或未经审批违规向关联方输送资金的情形。

  (二) 义络煤业提升运输系统改造、义络煤业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新安煤矿21采区矿建工程项目的所处地理位置、立项背景和立项时间,按年度列示项目投入金额、实际建设进度和转固情况,说明工程进度来回变化、预算金额频繁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1、 义络煤业提升运输系统改造项目

  (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井田东西走向长度约10km,南北宽度0.45~1.00km,井田总面积6.7625km2;主采二叠系山西组二?煤,煤层属于典型“三软”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煤层倾角29°~48°,煤厚区间0~28.82m,平均厚度5.48m。

  (2)立项背景

  矿井原有提升运输系统存在运输线路长、转运环节多、设备可靠性不足等问题,制约井下开采效率与安全生产水平,为优化生产系统、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运营效率,故启动该项目改造。矿井初始设计产能60万吨/年,2021年核定生产能力提升至90万吨/年;后续公司取得深部资源采矿权证,新增资源储量1.9亿吨,矿井服务年限延长80.9年,规划远期产能提升至150万吨/年。本项目为深部资源开发的咽喉工程,直接决定深部资源能否正常开采,是保障矿井长期可持续经营的重要配套工程。

  (3)立项时间

  2012年6月,项目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批复立项;2012年7月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4)分年度项目投入金额、建设进度及转固情况(单位:万元)

  

  (5)工程进度来回变化、预算金额频繁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项目工期阶段性停缓、复工波动均系外部客观环境及企业整体规划调整所致,不存在管理失序问题。

  2014年至2020年停工的原因:煤炭市场低迷,企业资金紧张,且深部资源权属未定、远期产能无法预判,为避免无效投资,主动暂缓施工,属于合理风控举措;2021年探矿权、2022年采矿权证办结后,矿井产能、服务年限规划大幅调整,项目整体方案、设计及设备选型需重新论证优化,施工随之阶段性停工、复工,为大型煤矿技改规划调整下的正常现象。

  项目概算多次变更,根源为建设定位、标准、范围重大调整,各次调整均依规完成造价审核与审批,具备合理性:2021年概算由7,493.09万元调至9,222.5万元:项目复工后依据90万吨/年产能规划,补建遗留工程、修复损毁设施、更新老旧设备,叠加人工建材涨价,投资上调贴合市场与现场实际,并完成备案;2022年概算增至19,539.00万元:深部采矿权证办结,矿井产能提升至150万吨/年,储装运系统需扩容适配大产能深部开采,工程建设范围全面扩充;2024年概算下调至16,995.23万元:多部门联合优化设计、复核工程量,删减重复工程、精简设备配置、优化施工方案,在保障安全、运输功能不变的前提下核减冗余投资,造价测算公允合规。

  (6)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项目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项目于2026年4月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月通过竣工验收进行转固。

  2、 义络煤业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

  (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井田东西走向长度约10km,南北宽度0.45~1.00km,井田总面积6.7625km2;主采二叠系山西组二?煤,煤层属于典型“三软”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煤层倾角29°~48°,煤厚区间0~28.82m,平均厚度5.48m。

  (2)立项背景

  义络煤业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为提升运输系统改造项目的地面配套工程,初期规划主要包括两个储煤仓、两个缓冲仓、一个绞车房、一个筛分楼及三条皮带走廊等单项工程。本项目主要解决义络煤业地面运输、装车系统老旧,不能满足深部资源开发需要的问题。本项目长期停滞原因系本项目依附于提升运输系统改造主体工程,项目前期主体工程因资金缺口问题停工导致本项目无独立施工条件,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研究决定该项目缓建。

  本项目功能定位由原三水平开采配套工程调整为义络煤业深部资源改扩建项目专用地面核心储运配套工程,目前提升运输系统改造主体工程已完工投用,矿井深部资源改扩建工作有序推进,项目重启前置条件已全部具备。

  (3)立项时间

  2011年义络公司对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进行了立项。

  (4)分年度项目投入金额、建设进度及转固情况(单位:万元)

  

  注:本项目投入形成资产主要涵盖煤仓重建工程、筛分楼、5#原煤皮带上仓走廊、主斜井绞车房、地面缓冲仓及滚轴筛设备。公司已于2019年对本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28.92万元;结合深部资源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后续计划重启,经公司综合判断,当前本项目不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

  (5)工程进度来回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披露的义络煤业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2020年工程进度为31.15%,2024年工程进度为83.11%,2025年工程进度为32.95%,主要因为在建工程成本分项目归集不准确,公司2024年、2025年汇总在建工程项目投入时,将在建的三水平大巷及车场落底、扩刷工程项目支出2,025.61万元、453.88万元计入本项目在建工程。

  公司在义络煤业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成本归集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项目管理部门未与财务部门在建工程明细账交叉核对,未能及时识别项目成本归集串项,导致项目完工进度及项目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6)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结合义络煤业深部改扩建整体实施节奏,储装运系统改造工程已完成完整工程范围界定,分阶段细化明确实施内容、关键节点及全周期工作计划:①前期准备(2027年1月1日—2027年4月1日):施工图纸设计、地质勘探、预算审批、招标采购等;②土建工程(2027年7月10日—2028年5月31日):筛分楼、皮带廊、矸石棚、落料点等;③安装工程(2028年3月1日—2028年8月31日):原煤上筛系统、筛分系统、排矸系统、供电系统等;④系统试运行(2028年9月1日—2028年10月31日):试运前准备、专项系统试运、故障整改、联合试运转等。

  综上,本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 新安煤矿21采区矿建工程项目

  (1)项目地理位置

  新安煤矿位于洛阳市新安县石寺镇境内,井田面积50.3km2,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开采石炭二叠系山西组二1煤层,贫瘦煤种,煤层倾角7~11°,平均厚度4.22m。

  (2)立项背景

  根据矿井采掘接续总体规划,新安煤矿15采区回采结束后,21采区为其既定接替采区。为保证采区平稳过渡,避免采掘脱节,保障矿井核定产能的持续稳定,21采区矿建工程具备建设的必要性。

  (3)立项时间

  2019年6月4日,公司对新安煤矿21采区矿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批复立项。

  (4)分年度项目投入金额、建设进度及转固情况(单位:万元)

  

  (5)工程进度来回变化、预算金额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项目预算金额由0.42亿元调增至3.84亿元的原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当期内部管理口径,仅对本年度新开工且未纳入主合同范围的零星附属工程进行汇总统计,未包含项目主体已获批的概算投资,2025年年报披露口径调整为按照项目立项批复的总预算列示,该调整导致2025年预算金额大幅上调,不存在额外新增投资、超计划新增建设内容情形。

  项目进度由110.30%调减至16.76%的原因:2024年工程进度计算方式按照单项工程汇总账面余额/未转固单项工程预算金额进行计算,导致项目进度计算结果为110.30%,实际工程进度为39.55%;2025年工程进度计算未考虑以前年度转固影响,导致工程进度计算结果16.76%与实际工程进度44.19%存在偏差。

  本项目预算、进度变动均系年度统计、计算规则不统一导致的会计披露修正,不存在擅自新增建设内容、追加投资、工程停工缓建、大规模变更施工方案等异常经营事项,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3) 项目推进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当前工程建设进度如下:21采区回风下山、皮带下山、回风下山皮带联巷、下山变电所、轨道下山一标段已全部完工;下山泵房及水仓、轨道下山二标段处于在建阶段;避难硐室、抽采泵站、注浆泵站等巷道尚未开工。项目整体计划2027年12月完成全部21采区开拓工程;项目建设周期内,将同步实施主斜井延伸巷、二水平大巷、二水平煤(矸)仓等二水平开拓工程,以及21采区首采面配套回采巷道工程,首采面巷道工程预计2032年竣工。

  综合项目审批、资金、施工队伍、现场施工组织等情况,项目前期出现的施工力量缺口问题已通过增配队伍的方式妥善解决,当前施工计划清晰、节点明确,施工资源可保障接续推进,本项目推进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 上述项目建设以来相关对外采购的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合同签署时间、付款时间、支付方式、资产入库时间、开票时间、期末履约进度,是否存在大额退款情况,并说明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是否匹配,采购是否真实,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1、 义络煤业提升运输系统改造项目

  (1) 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

  

  (2) 说明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是否匹配,采购是否真实,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本项目将矿井多水平联合提升优化为一级提升运输,降低运输成本、保障深部资源开采。采购分为三类:①河南大有能源物资采购中心成套提升、输送、配电、起重设备;②关联方豫西建设土建、设备安装工程;③非关联方永兴工程、赢创矿山井巷开拓工程;④非关联方广宇设计全套勘察设计服务。设备、施工、设计完全覆盖改造需求,采购品类与项目建设内容一一对应;项目改造后大幅提升井下煤炭转运能力,采购设备运力、井巷断面、皮带输送能力、配电负荷均按深部开采设计产能测算采购,采购总量、设备规格与设计产能匹配,不存在超产能冗余采购或采购不足拖慢工程的情况

  本项目全部采购合同真实有效,交付或验收资料齐全,发票开具合规,资金支付有据可依,全部采购业务真实,具备完整业务、物流、票据、资金凭证支撑。

  本项目采购资金严格按照合同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支付,资金流向清晰、闭环可查,不存在资金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义络煤业储装运系统改造项目

  (1)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

  

  (2)说明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是否匹配,采购是否真实,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本项目实施主要为了提升义络矿储装运能力,物资采购、设计、监理投入规模均按分期建设产能规划配置,缓建阶段同步压缩后续采购投入,匹配项目实际建设节奏。

  本项目全部采购合同真实有效,交付或验收资料齐全,发票开具合规,资金支付有据可依,全部采购业务真实,具备完整业务、物流、票据、资金凭证支撑。

  本项目采购资金严格按照合同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支付,资金流向清晰、闭环可查,不存在资金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3、新安煤矿21采区矿建工程项目

  (1)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

  

  (2)说明采购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产能等是否匹配,采购是否真实,相应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本项目采购品类、采购时点、采购规模、付款节奏均与项目立项、施工、设备到货、在建状态、设计产能一一对应,采购与项目建设进度、产能需求匹配。

  本项目全部采购合同真实有效,交付或验收资料齐全,发票开具合规,资金支付有据可依,全部采购业务真实,具备完整业务、物流、票据、资金凭证支撑。

  本项目采购资金严格按照合同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支付,资金流向清晰、闭环可查,不存在资金变相流入关联方或利益相关方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近三年长期资产购建主要围绕煤炭主业安全、采掘接续刚需,设备、工程采购与项目进度、核定产能匹配;投资随流动性压力逐年压缩非刚性开支,投资决策审慎;关联采购均履行审议、定价审批流程,不存在违规向关联方输送资金情形;三个项目预算、进度波动主要源于深部开采规划调整、会计归集口径变更、成本串账等客观原因,项目不存在实质性推进障碍;三大项目供应商交易合同、物流、发票、资金流水完整闭环,采购真实;采购规模与项目建设需求匹配,项目资金流向清晰,不存在变相向关联方、利益相关方转移资金情形。

  四、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2.33亿元,同比增长322.77%。其中,丹辰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期末应收款0.79亿元(账龄1-2年),注册资本仅100万元;北京同利四方商贸有限公司期末应收款0.32亿元(账龄1年以内),注册资本仅200万元;江西省越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期末应收款0.30亿元(账龄1年以内),公司2023年1月成立,成立时间较短,且注册资本实缴为0;内蒙古汇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期末应收款0.29亿元(账龄1年以内),公司注册资本实缴为0且参保人数为0。公司对上述四家主体的坏账计提比例在20%-25%。另外,本报告期末,公司账龄1至2年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0.87亿元,而根据2024年年报,2024年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仅为0.44亿元,跨期财务数据勾稽矛盾。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与上述主体往来款形成原因和背景,交易对手方名称和主要股权结构、成立时间、合作年限、交易内容、交易模式、结算方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后回款情况等,并结合交易模式说明期末其他应收款大额增长的合理性,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2)结合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说明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3)补充说明公司其他应收款相关数据矛盾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是否健全、有效。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补充披露公司与上述主体往来款形成原因和背景,交易对手方名称和主要股权结构、成立时间、合作年限、交易内容、交易模式、结算方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后回款情况等,并结合交易模式说明期末其他应收款大额增长的合理性,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1、公司与上述主体往来款形成原因和背景

  (1)丹辰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公司分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分别与下游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岩)、福州水物智联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水物)及上游鄂尔多斯市紫金能源有限公司(该主体2025年更名丹辰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能源或丹辰供应链公司)开展煤炭贸易业务。2024年10月,公司累计收取福建龙岩资金6,000.00万元、福州水物资金3,000.00万元,同期向紫金能源支付款项9,000.00万元,实际发货结算时,公司对上下游执行固定加价模式进行款项结算,该贸易业务公司不存在垫资。截至2024年末,该业务往来尚未结清,其中预付紫金能源货款8,634.78万元,对应尚未向福建龙岩、福州水物交付货物金额分别为5,823.51万元、2,811.27万元。2024年末因下游指定矿井发生安全事故停产,紫金能源无法按期履行交货义务,为清理往来款项相关各方签订四方抹账协议对该笔业务对应的往来债权债务予以结清,公司依据该协议对预付账款与合同负债进行账务对冲处理;

  2025年4月7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诉讼通知,福建龙岩就未结清往来款项5,823.51万元提起诉讼。2026年1月28日,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公司返还预付货款5,823.51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5年2月9日起支付违约金至款项结清之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于2026年2月13日依法提起上诉,截至审计报告日,案件二审尚在审理当中;同时与福州水物购销业务截至2025年末已完成开票结算金额733.70万元,剩余往来款项2,077.78万元尚未结清,截至报告日仍未完成最终结算。结合前述司法诉讼进展及补充获取的佐证资料,基于现时已存在的现实义务,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对上述未结清往来款项予以账务调整恢复,同步确认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各7,901.29万元,账务处理符合业务实质及权责发生制核算要求。

  (2)北京同利四方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分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与上游北京同利四方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利四方)、下游江西铜源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铜源)、上饶市上投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上投)开展煤炭贸易业务。2025年4月,公司收取江西铜源款项1,893.17万元、收取上饶上投款项1,300.00万元,同期向北京同利四方支付款项3,193.17万元,实际发货结算时,公司对上下游执行固定加价模式进行款项结算,该贸易业务公司不存在垫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同利四方受上游业务结算受阻影响导致上述货款往来资金款项均未完成结算。

  2026年3月27日,公司陆续收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江西铜源、上饶上投分别就涉案业务提起诉讼,诉求公司返还预付货款,并主张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等相关损失。截至审计报告日,相关诉讼均已经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及作出生效判决。

  (3)江西省越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分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与吉安越佳矿产品有限公司(该主体2025年6月更名为江西省越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越佳)、江西铜源开展煤炭贸易业务。2025年3-4月,公司收取江西铜源货款3,024.60万元,同期支付吉安越佳货款3,009.60万元,最终结算公司对上下游执行固定加价模式进行款项结算,该贸易业务公司不存在垫资。截至2025年12月31日,因吉安越佳与上游业务结算受阻导致上述往来款项均未能完成结算。

  2026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涉诉材料,江西铜源就该笔购销业务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公司返还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案件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相关款项。截至审计报告日,该诉讼案件已完成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及判决。

  (4)内蒙古汇峰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公司分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与四川邦力达悦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邦力达)、伊泰(山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伊泰运销)、内蒙古汇峰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汇峰源)开展的煤炭贸易业务。公司2025年2月及3月收到四川邦力达预付煤款及加工费后,公司向伊泰运销采购煤炭,并按照下游客户四川邦力达下达的指令,伊泰运销将部分高热值煤炭转运至内蒙古汇峰源,支付内蒙古汇峰源配煤加工费,委托内蒙古汇峰源实施配煤加工,参配同等价值的低热值煤炭,加工完成后公司对上下游执行固定加价模式进行款项结算,该贸易业务公司不存在垫资。自2025年4月起,内蒙古汇峰源长期未按约定完成煤炭配煤及发运工作,对应未结算煤款金额2,842.08万元;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内蒙古汇峰源未结清配煤加工费104.00万元,两项合计应收内蒙古汇峰源款项余额2,946.08万元。

  内蒙古汇峰源于2025年11月10日出具专项承诺函,承诺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剩余煤炭发运、结清全部业务,逾期未履约则全额退还剩余煤款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单位仍未按期完成煤炭配煤及发运义务。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正协同义马市公安机关开展案件立案前证据固定及核查取证相关工作。

  2、 交易对手方名称和主要股权结构、成立时间、合作年限、交易内容、交易模式、结算方式、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期后回款情况等。

  

  3、结合交易模式说明期末其他应收款大额增长的合理性,业务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本期其他应收款增长主要原因为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变化、市场环境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业务受阻,原列报于“预付款项”的采购资金,因已不再具备预付账款“未来获取商品或服务”的资产属性,转而形成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的债权。根据会计准则对资产分类的定义,将其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该账务处理能够恰当反映该款项法律性质与经济状态变化;

  公司主营业务、煤炭购销核心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全面核查资金流向,本期新增大额其他应收款对应的款项均与非关联客户、供应商相关,不存在资金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情形。

  (二) 结合交易对手方资信情况,说明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

  1、丹辰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核查业务合同、资金收付凭证、涉诉资料、法院裁判文书及律师访谈记录等相关佐证资料,核实该系列业务合同履约已逾期,未完成标的货物实际交割。考虑丹辰供应链本身资信状况,结合福建龙岩相关案件一审败诉结果及同类纠纷司法裁判口径综合研判,该贸易业务链条存在资金闭环的情形,公司仅作为该笔购销贸易业务链条中的通道方,存在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潜在风险,最终责任认定、分担比例及赔付金额以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结果为准。基于审慎性会计核算要求,公司针对应收丹辰供应链款项单独实施单项减值测试,按25%比例单项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充分,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的安排。

  2、北京同利四方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核查业务合同、资金收付凭证、诉讼法律文书等原始及佐证资料,核实该批业务合同已发生逾期履约情形,相关货物尚未完成实际交割。考虑北京同利四方本身资信状况,结合同类涉诉案件司法裁判标准及判例口径判断,该贸易业务存在上下游指定的情形,公司作为该笔购销贸易业务链条中的通道方,就该笔购销业务存在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潜在风险,最终责任认定、分担比例及赔付金额以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结果为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针对应收北京同利四方款项单独实施单项减值测试,按20%计提比例单项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充分,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的安排。

  3、江西省越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核查业务合同、资金收付凭证、诉讼法律文书等原始及佐证资料,核实该批业务合同已发生逾期履约情形,相关货物尚未完成实际交割。考虑吉安越佳本身资信状况,结合同类涉诉案件司法裁判标准及判例口径判断,该贸易业务链条存在资金闭环的情形,公司作为该笔购销贸易业务链条中的通道方,就该笔购销业务存在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潜在风险,最终责任认定、分担比例及赔付金额以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结果为准。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针对应收吉安越佳款项单独实施单项减值测试,按20%计提比例单项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充分,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的安排。

  4、内蒙古汇峰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核查业务合同、交易凭证、承诺函及站台现场影像资料,核实存放于内蒙古汇峰源站台的煤炭无法清晰界定归属、无法单独辨认,公司未实质取得该部分煤炭所有权及控制权;考虑内蒙古汇峰源本身资信状况,同时相关事项已取得公安机关前期受案登记材料,款项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结合款项实际风险状况,公司对该笔应收内蒙古汇峰源往来款项单独开展减值评估,按20%比例单项计提预期信用减值损失,坏账准备计提比较充分,不存在其他潜在利益的安排。

  针对前述四笔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司已于2025年6月正式印发《关于加强贸易业务资金管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针对本次排查发现的内控管理缺陷制定专项整改方案与管控举措。现阶段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地执行并持续有效落实,从业务源头防范、杜绝同类高风险业务新增发生。目前公司重点推进整改前存量风险业务的清理处置,有序化解历史遗留业务风险。

  (三) 补充说明公司其他应收款相关数据矛盾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是否健全、有效;

  1、其他应收款相关数据矛盾的原因

  其他应收款账龄数据出现矛盾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分公司豫西煤炭储配中心与丹辰供应链管理(海南)有限公司的购销业务相关往来款项:2024年末公司依据各方签订的抹账协议,对该笔往来款项进行了账务对冲处理,未将其纳入2024年末1年以内其他应收款核算;鉴于公司收到下游福建龙岩起诉事项,公司将涉及相关往来款项需恢复核算。该笔应收款项7,901.09万元实际发生于2024年10月,2025年调整后其账龄归属为1-2年。扣除上述其他应收款恢复核算的特殊调整因素后,2025年末账龄1-2年的其他应收款金额为810万元,该金额与2024年末相关账龄款项的迁徙情况相匹配,符合其他应收款正常账龄迁徙规律。

  2、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是否健全、有效

  (1)制度设计

  ①原有内控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对煤炭贸易业务的准入、往来款项动态跟踪、异常事项预警条款未细化,制度覆盖面不足,未能从制度层面规避业务风险;

  ②事后制度补全与优化:针对暴露的问题,公司2025年6月出台《关于加强贸易业务资金管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同步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新规聚焦贸易业务准入、资金流向、往来账务管理、风险排查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弥补原有制度漏洞,当前内控制度设计已结合风险点完善。

  (2)制度执行

  ①历史阶段执行存在疏漏,管控有效性不足:业务开展期间,业务审批、往来款项管理、会计账务复核等流程管控不到位,未及时识别潜在风险。

  ②整改阶段执行落地到位,管控持续有效:公司整改举措均已落地执行,并持续常态化落实。同时公司有序推进存量风险业务清理,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在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决前公司不再开展新的贸易业务。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四笔大额其他应收款均源于煤炭贸易业务,因交易对手违约、涉诉,预付账款按准则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大额增长具备合理性;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资金未流向关联方;结合公司购销业务角色、同类债权涉诉案件司法裁判标准及判例口径,单项测算确定20%-25%计提比例,坏账计提充分,不存在未披露的潜在利益安排;其他应收款跨期数据矛盾系前期抹账对冲、后期诉讼恢复账务处理导致;原有贸易内控存在审批、账务复核疏漏,公司已出台专项管控新规、终止新增同类贸易,内控缺陷已完成整改,现有制度设计与执行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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