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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6-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纪委书记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林存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纪委书记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子公司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拟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收或应付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本次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等各项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对资金的需求,推动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魏士荣先生已于2026年6月22日连续任职满6年,不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六年辞职的公告》。魏士荣先生离任后,独立董事席位空余1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方亮先生为继任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补选黄方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方亮先生简历附后,现已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部分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 及一致行动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现持有公司5.96%股份)出具的《关于规范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对原承诺条款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部分变更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宁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标项目出资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等经公开招投标分别被确定为S31泰新高速公路徂徕枢纽至新泰枢纽段改扩建工程主线、日兰高速大庄枢纽至竹园枢纽段改扩建工程、滨台高速彭家枢纽至淄博西枢纽段改扩建工程、长深高速大高至彭家枢纽段改扩建工程中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公司中标子公司相应投标方案,各中标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指定其他主体合计出资不超过148,302.82万元认购招标人指定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人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标项目出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宁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8月5日(星期三)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附件:

  简  历

  黄方亮,男,1968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财经大学数字化消费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山东省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政策法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现代金融发展研究院学术专家委员会委员;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系主任,山东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梦金园黄金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方亮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惩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6-4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及银行间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统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公司拟分别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资格。

  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具体规模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文件为准。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行。

  4.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普通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8.担保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10.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统一注册发行的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中票等)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

  2.期限

  本次拟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为单一期限或多种期限混合品种。

  3.发行方式

  由金融机构承销,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结果确定。

  5.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用途

  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发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四、申请授权事项

  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有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于公司债券的授权

  1.确定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办理与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

  1.确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承销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修订、签署和申报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办理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6-4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子公司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保理”)拟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以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收或应付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支持票据概述

  山高保理拟作为委托人/发起机构/资产服务机构,将其受让取得应收账款债权或供应链债权形成的保理融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发行“山高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系列产品(具体资产支持票据名称以最终获批、单期发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资产支持票据”或“资产支持票据”),本公司拟作为资产支持票据差额支付承诺人。本资产支持票据产品额度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实际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最终出具的《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为发起机构在资产支持票据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有)信托予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保理融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

  2、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资金用于向发起机构购买合格基础资产。

  在资产支持票据存续期间,资产服务机构为资产支持票据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资产支持票据信托账户。

  公司拟作为资产支持票据差额支付承诺人,承诺对资产支持票据信托账户资金不足以按照《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之信托合同》约定的分配顺序支付该兑付日应付的相关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具体内容以公司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3、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具体发行期数不限。

  4、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或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投资者。

  5、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利率视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6、产品分层: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如有)。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如有)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

  7、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如有)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8、挂牌交易场所:交易商协会。

  三、资产支持票据各方情况

  1、主承销商:由合格证券公司或银行机构担任资产支持票据主承销商,承销资产支持票据。

  2、发起机构/委托人/资产服务机构:山高保理拟作为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起机构/委托人,委托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并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提供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和催收等服务。

  3、初始债权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或其外部供应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债权人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的下属公司为必要条件;供应链债权的债权人是指为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外部供应商。

  4、差额支付承诺人:公司拟作为资产支持票据差额支付承诺人,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受托人(代表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

  为确保受托人设立的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顺序支付信托应付的相关税费及信托应付的各项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公司承诺按照《差额支付承诺函》(以下简称“本承诺函”)的条款和条件,对信托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应付的相关税费及信托应付的各项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1)公司承诺,对信托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应付的相关税费及信托应付的各项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各期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公司承诺,若受托人解散、清算或破产或发生诸如注册资本减少、丧失信托业务资格等不利变化时,对本公司进行通知后,本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均不受上述事项影响。

  (3)公司承诺,在发生本承诺函约定差额支付启动条件情形时,受托机构有义务向本公司发出《差额支付通知书》,但本公司的差额支付义务不因受托人未在差额支付启动日向本公司发出《差额支付通知书》而免除或延迟履行。但为谨慎起见,受托人应于差额支付启动日向本公司发出《差额支付通知书》。

  5、受托人/特定目的载体管理机构

  由信托公司担任资产支持票据受托人/特定目的载体管理机构,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并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四、授权经营层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

  2、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项目参与机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分层、各档资产支持票据产品占比、产品期限、资产支持票据预期收益率等发行方案涉及的具体要素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以交易商协会最终审核或备案通过的版本为准。

  3、如监管部门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工作。

  5、办理各期资产支持票据信托的设立、资产支持票据注册、发行、转让(如有)等相关事项。

  6、通过公司相关程序选定为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信托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

  7、办理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董事会对差额补足事项的意见

  本次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等各项事宜,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对资金的需求,推动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资产支持票据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丰富公司融资渠道,达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的目的。

  七、风险提示

  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发行窗口选择的情形。

  资产支持票据中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票据的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6-4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1.00、4.00、5.00、6.0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5.00、6.0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需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07月2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08月04日9:00—11:30、13:30—17:00及2026年08月05日9:00至现场会议召开前。

  3、登记地点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安耀峰、李文佳

  (2)联系电话:0531-68906077

  (3)传真:0531-68906075

  (4)邮编:250014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98

  2.投票简称:“山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8月0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8月0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                      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委托人姓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6-4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黄方亮,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提名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黄方亮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6-4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方亮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 不适用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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