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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6-049

  

  股东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香泰”)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26年5月8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7月17日收盘期间,中香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5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合计增持金额为4,997.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香泰出具的《关于增持克明食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南县中香泰食品有限公司

  2、湖南克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香泰系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0,975,19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31%,其中中香泰直接持有公司24,791,12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44%。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中香泰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次增持计划外无其他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6个月内,中香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2、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6年5月8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6、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项贷款资金占比不超过90%。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9、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7月17日收盘期间,中香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5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合计增持金额为4,997.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中香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注:表中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份增持事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行为。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主体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克明食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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