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现就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披露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亦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故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行提请召开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047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04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证券简称:杭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044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测算,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
以下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底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计算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所导致的股本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91,375,61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207,412,684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按发行数量上限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898,788,300股;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694,279.2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3,605,632.97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持平;
(2)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2025年度增长20%;
(3)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亏损较2025年度减少20%;
以上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假设本次发行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本次发行将显著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该等经营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完成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光纤预制棒、石英母材与新型光纤研发与制造超级工厂建设项目”和“年产3万吨人工智能用高端电子电路铜箔项目”,系公司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实施的重大举措。
通过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将更加有利于公司增强产品供应能力,丰富产品结构,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有较强相关性,募投项目的实施具有充分的人员条件、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
1、人员储备
公司已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了一支拥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团队,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专家的密切配合,已攻关成功多项综合性行业技术难题。此外,公司已与国内知名高校(如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为公司源源不断的输送技术资源及优秀人才。
2、技术储备
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战略。光通信业务方面,公司在VAD、OVD、高速拉丝、低损耗、在线和离线缩合拉丝等光纤预制棒核心工艺技术领域持续投入资源实现技术迭代,并在超低损耗光纤、保偏光纤以及多芯、空芯光纤的研发与制造领域与领先企业保持联合开发关系。铜箔业务方面,公司已经引进了国内外先进的生箔机、表面处理机等核心设备,搭建了完备的技术平台。公司掌握了溶铜、生箔、表面处理及分切等全流程工艺技术,针对AI用高端铜箔,重点攻关了高温高延伸性铜箔(HTE)、低轮廓铜箔(LP)、反转处理铜箔(RTF)及超低轮廓铜箔(HVLP)等关键品类,前期主要产品良率不断实现突破。公司已通过汽车行业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技术实力获得市场认可。这些都为后续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证。
3、市场储备
公司持续围绕“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巩固电力电缆业务作为公司稳健发展的“压舱石”,同时将光通信业务与铜箔业务打造为驱动未来增长的两大战略支柱,共同构建协同共生、螺旋上升的业务生态。经过多年经营发展,公司已在电线电缆领域取得优势市场地位。在两大新兴板块,依靠突出的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质量、稳定的交付水准,公司亦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进入国内主流新能源储能企业和国内领先的覆铜板、铝基板及PCB企业供应链体系,与光通信产业链相关生产企业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积极拓展轨道交通和电力光缆市场并开拓国外市场,不断取得新的成果。公司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借助多年积累的品牌优势和渠道优势,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充分的市场资源。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项目实施的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及市场资源,依托公司现有的人才、技术及市场储备,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能够顺利实施,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审慎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科学的方案;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充分有效行使相应的权利和职责。
(三)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项目盈利,公司拟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积极调配资源,开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股东的未来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加大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在现有销售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完善并扩大经营业务布局,致力于为更多客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研发、产品、技术及服务体系,扩大国内、国际销售市场和服务网络的覆盖面,从而优化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的战略布局。
(五)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上述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4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7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希琴女士、任锋先生和吴士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该方案以下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7,986.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编制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就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相关的股份登记、限售、上市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投资者签署的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等,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8、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将本议案所载各项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
12、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13、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申报、发行、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12个月内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则上述授权中涉及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股票同意注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择机向银行申请开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账户,及时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上述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正在推进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发行事项的进展情况确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具体事项。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适时向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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