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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 兴路 536 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 7 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嘉;盛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选举完成

  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完成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梅荣武先生、王英达先生、朱维佳女士、朱治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中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对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朱维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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