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分别于2026年4月13日、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4亿元,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对象提供担保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并购贷款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本次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自愿无偿为公司及下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支持。本次预计担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且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议》,授信业务的合作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并购融资类额度10,000万元,专项用于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经营周转类额度10,000万元,可串用非融资性保证额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开立保函。同时,基于建行深圳分行授信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深圳市彩虹精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科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分别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为支持公司本次授信业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为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公司授信融资配套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
上述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担保范围、担保额度及相关调剂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兆新股份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4557663795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4、负责人:陆滨
5、成立日期:1996-08-14
6、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无。许可经营项目: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南面鹏程一路东面深圳建行大厦
8、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经查询,建行深圳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为公司向建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其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经查询,刘公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公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截至本次新增担保发生之前,刘公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情形。
2、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向上述关联人支付薪酬外,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六、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授信业务总协议》
授信申请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授信业务: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单笔借款和额度借款)、出具保函、境内并购贷款
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授信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6月29日
2、深圳永晟、彩虹精化科技、刘公直先生分别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彩虹精化科技有限公司、刘公直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刘公直先生与建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刘公直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质押标的:刘公直先生所持公司股票
担保范围: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债权确定期间:授信协议项下业务合作期限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整体经营稳健,各项业务保持稳步发展态势,并按照既定战略目标有序推进。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及经营需要,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现金流结构,为并购项目股权款项支付提供支持,并进一步充实流动性储备,为公司业务规模拓展、产业布局延伸及增量业务开发等战略举措提供资金保障,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战略实施能力。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公直先生积极支持公司发展,无偿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与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亦无需承担担保费用,切实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上述安排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957.86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7.85%;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无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兆新股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596.7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08%。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授信业务总协议》;
2、《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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