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逸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 董事会秘书许钦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议案1-4也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4、 议案1-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参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志远、崔雪鑫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3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20日
● ?首次权益授予数量:224.00万份,其中:股票期权112.00万份,限制性股票112.00万股
2026年7月20日,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1.10元/份;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6.9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权益授予情况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2026年7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了《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3、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4、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 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6年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12.00万份,行权价格为11.10元/份;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6.94元/股。
(三) 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权日:2026年7月20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12.00万份
(3) 首次授予人数:41人
(4) 首次行权价格:11.10元/份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①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②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26年7月20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12.00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41人
(4) 首次授予价格:6.94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①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
(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骨干,不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以2026年7月20日作为首次授予日,以11.10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2.00万份股票期权,以6.9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于2026年7月2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112.0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①标的股价:12.87元/股(2026年7月20日收盘价);
②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③历史波动率:13.18%、15.32%、14.92%(上证指数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④无风险利率:1.1441%、1.2645%、1.2887%(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国债利率)。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于2026年7月20日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实施首次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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