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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标的:深圳宝安新智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或本基金)

  2、投资金额:本基金本次扩募新增募集规模为人民币879万元,其中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本次认缴出资系专项用于投资本基金的新增项目。本次扩募完成后,本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910万元。

  3、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本次合作投资相关事项已经本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重大事项变更(投资者变更)手续,相关办理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新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智资本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进行合作,公司参与认购深圳宝安新智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扩募份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万元,公司本次认缴出资系专项用于投资本基金的新增项目,该新增项目系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某减速器制造业公司。本次扩募完成后,本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91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比例为5.24%,公司就本次投资签署了《深圳宝安新智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及《深圳宝安新智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伙协议)。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管理优势,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司本次认缴出资系专项用于投资某减速器制造业公司,能够与公司现有在拓展的业务形成资源协同,巩固公司在相关产业链的影响力。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事项说明

  新智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新智资本与其他参与本基金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由总经理决定。

  二、 参与投资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合伙企业名称:深圳宝安新智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TWXNJ1U

  3、成立日期:2023年08月25日

  4、营业期限:2023年08月25日至无固定期限

  5、基金认缴规模(含本次扩募新增募集金额):1,91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7、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西乡金海路碧海中心区西乡商会大厦501

  8、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新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张致铖

  10、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11、登记备案情况:本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ALM78。

  12、认缴出资情况:本次基金扩募份额募集完成后,本基金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注:各合伙人的最终出资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除公司外,参与本基金设立的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有限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根据本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或处置投资项目,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长期投资回报。

  (二)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具体范围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后审批的结果为准。

  (三)合伙期限及基金存续期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至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期满七(7)周年日为止。

  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至满三(3)周年之日止,为本合伙企业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日次日起至首次交割日满七(7)周年日止为本合伙企业退出期。

  (四)出资缴付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应根据管理人出资缴付通知要求的时限,及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

  (五)退出机制

  如果本合伙企业所投资项目实现提前退出,经普通合伙人申请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提前结束且本合伙企业可提前解散。

  (六)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对本合伙企业不构成控制,不将其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本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七) 投资方向

  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为两个,公司本次认缴出资系专项用于投资本基金的新增项目,该新增项目系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某减速器制造业公司。

  四、 管理模式

  (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负责对本合伙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主要包括:合伙协议的修订,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的更换与委任,财产分配方案,关联交易,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合伙企业存续期延长、提前解散及清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即视为同意深圳新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适用本合伙协议下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相关条款。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3)名委员组成,其中2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委员由有限合伙人董明明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有效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每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做的决议必须获得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票数同意方可有效通过。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回避,但全体委员均存在关联关系的除外。

  (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职权

  1、普通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本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授予的及本合伙协议所约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主要包括:负责基金资金募集及合格投资者筛选;决定和执行投资及其他业务;代表合伙企业管理、处分资产;代表合伙企业行使被投资企业股东权利;选定和更换托管机构;开立、维持和撤销合伙企业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聘用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聘请管理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提起诉讼或仲裁;处理涉税事项等。此外,普通合伙人对变更合伙企业名称、主要经营场所、委派代表等事项拥有独立决定权。

  普通合伙人应履行以下主要义务:按约定缴付出资;办理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向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遵守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相关约定;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进行会计核算并保存完整记录;向有限合伙人披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定期投资报告;召集合伙人会议;代表合伙企业与托管机构等订立、修改、补充或终止协议;担任清算人并清算合伙企业资产等。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在本合伙企业产生可分配收入时获得相应分配;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获取信息披露财务报告,查阅财务资料;按约定程序转让合伙权益;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终止和更换;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合伙企业清算时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等。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缴付通知缴付实缴资本;配合完成相关登记备案程序;履行保密义务等。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经营管理提出建议、获取财务报告、查阅财务资料、提起诉讼、提供担保等。

  五、 收益分配机制

  本合伙企业因某个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本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或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的其他时点,在该项目投资时(以对应投资协议签订日为准)已实缴出资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项目中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并进行分配(任一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按已退出部分占整体项目的比例计算已退出部分的投资成本)。

  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普通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原则上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六、一票否决权

  公司对本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目的及影响

  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为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管理优势,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公司本次认缴出资系专项用于投资某减速器制造业公司,能够与公司现有在拓展的业务形成资源协同,巩固公司在相关产业链的影响力。短期内该事项将占用公司一定资金,但预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投资若顺利实施,有望为公司带来投资回报,有助于拓展公司的盈利渠道。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合作投资的主体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本基金已经成立并存续,本次合作投资相关事项已经本基金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重大事项变更(投资者变更)手续,相关办理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宝安新智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入伙协议》

  2、《深圳宝安新智天使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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