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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

  股票代码:6010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股份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系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苏交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江苏交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南京银行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22,672,959股,从而引起相关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银行中拥有权益股份合计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15.00%。

  江苏交控作为南京银行重要参股股东,本次增持行为系基于对南京银行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南京银行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所涉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之内有继续增持南京银行股份的意向,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无减持南京银行股票意向。并将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江苏交控持有南京银行普通股股份1,731,862,146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的14.01%。

  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江苏交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南京银行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江苏交控累计持有南京银行权益达15.00%。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南京银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江苏交控合法自有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9月23日至2026年7月17日,江苏交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南京银行股份共计122,672,959股,占南京银行总股本的0.99%。详情如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行业监管审批

  本次增持南京银行股份事宜,已经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变更股权的批复》(苏金复〔2026〕154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南京银行股份1,854,535,105股。除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南京银行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增持南京银行股份36,332,907股,变动比例0.29%,价格区间为9.86~11.40(元)。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声明日期:2026年7月1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报备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南京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签署日期:2026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2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2           优先股代码: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关于增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江苏交控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江苏交控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注:本表格填写主体为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且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股东,即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 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江苏交控自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22,672,9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江苏交控持股比例由14.01%增加至15.00%,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江苏交控本次权益变动已事先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批复,详见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获得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2.江苏交控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6.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交控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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