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鑫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网下申购。长鑫科技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66 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各基金合同及长鑫科技于2026年7月20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涉及上述关联关系的公募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或登录网站fund.pingan.com获取相关信息。

  本次发行过程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允。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基金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