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 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同,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于2025年4月推出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6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原方案的调整及变更。变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1,回购实施期限延长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止(即2027年3月29日),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

  1因公司实施A股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19日起调整为人民币58.68元/股。 

  2 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160,1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4%,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7.46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50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9.9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内实施回购A股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历史进展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9月4日、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12日、2026年1月5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2月4日、2026年3月3日、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日、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2日、2026年7月2日及2026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5年9月3日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160,1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04%,平均成交价为人民币37.46元/股(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2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3.50元/股),成交总金额约为人民币59.99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A股股份执行情况的相关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本次实际回购的A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2025年4月29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控股”)持有本公司股票变化情况如下:

  1、 明德控股发行的“24明德EB”可交换债券自2024年11月25日起进入换股期。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24明德EB”的部分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明德控股因此减少其持有的公司7,020股A股股份。

  2、 为实施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控股股东明德控股于2025年9月1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向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无偿赠与20,000万股A股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A股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A股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回购A股股份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后续将尽快办理回购A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数量为160,160,000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本次回购A股股份全部注销后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5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A股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情况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长期投资价值,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5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用途从“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6年7月21日,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的160,160,000股A股将被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16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上述A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7月2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一路深投控创智天地大厦B座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星辰

  联系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号码:0755- 36646688

  电子邮箱:sfir@sf-express.com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