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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6临-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23)。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7,951,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7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联系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金马北路2号东晟广场9幢办公楼15层

  3、咨询联系人:林滟婷

  4、咨询电话:0593-2768888

  5、传真:0593-209899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4、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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