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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9.52元/股调整为9.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作调整。发行数量由553,256,302股调整为559,723,698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有权国资审批单位的批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审核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施。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及数量将按以下方案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及数量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12月30日),发行价格为9.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和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53,256,302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的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发行数量上限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12,905,54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54,672,920股后的9,758,232,6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682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139,986,272.8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此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0日。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上述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实施情况和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相关内容,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9.41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67,000,000.00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根据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9.52元/股调整为9.41元/股,因而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做出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过553,256,302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59,723,698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调整后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5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就“智能汽车安全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芯片国产化”“智驾端到端1.0”“新能源商用车的关键技术研究及整车集成应用”项目拟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9亿元。针对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拟与中国长安、中国工商银行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金额9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贷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计息。

  (二)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长安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4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建新东路260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PY98C4R

  7.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销售、金融及物流服务、摩托车等,并着力打造智能汽车机器人、飞行汽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长安100%股权,为中国长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历史沿革:中国长安系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通过存续分立方式,于2025年7月27日新设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旨在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世界一流汽车集团。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国长安成立至今刚满一年,故无“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可供披露。中国长安系通过存续分立方式新设,旨在专业化运营原兵器装备集团旗下的全部汽车业务板块。自成立之日起,即承继了包括整车研发制造、零部件生产、汽车销售等在内的完整汽车产业体系与业务基础。

  11.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长安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3,200亿元,净资产1,100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013亿元,净利润43.7亿元。

  1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长安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3.经查询,中国长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公司提供9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9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4.委托贷款将通过工商银行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项目建设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4.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57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6年7月20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尔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贾立山先生、邓威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5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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