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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6-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的通知,京基集团与公司董事、总裁麻长炜先生就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京基集团于2026年6月8日与麻长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京基集团拟以14.10元/股的价格向麻长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510,1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373,792,945.80元。详见公司2026年6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等相关公告。

  二、 本次协议转让补充协议情况

  京基集团(甲方)于2026年7月22日与麻长炜(乙方)签署补充协议,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修改原协议中“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步骤”之“5.2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的内容。具体为:

  原协议约定如下:

  5.2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全部剩余50%,即人民币186,896,472.90元。

  本补充协议修改后约定如下:

  5.2支付第二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全部剩余50%,即人民币186,896,472.90元。

  2、除上述修改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三、 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协议转让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各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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