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青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50,52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95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13,57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14,00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13,57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41%。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71%;反对4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55%;反对44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5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余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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