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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 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编号:临2026-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普克”)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的《药品注册证书》,现将批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药品名称: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

  二、证书编号:2026S02628

  三、剂型:胶囊剂

  四、规格:20 mg(按C??H??N?O?计)

  五、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六、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七、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65269

  八、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2031年07月20日

  九、上市许可持有人: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十、药品生产企业:人福普克药业(武汉)有限公司

  十一、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被批准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和转移性乳腺癌的单药或联合化疗。武汉普克于2024年10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的上市许可申请并获得受理,截至目前,该项目累计研发投入约为1,200万元人民币。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2025年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全国销售额约为8.6亿元人民币,主要厂商为PIERRE FABRE MEDICAMENT、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酒石酸长春瑞滨软胶囊获批标志着武汉普克具备了在国内市场销售该产品的资格,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其上市销售将给公司带来积极的影响。武汉普克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着手安排相关产品的生产上市。该产品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ST人福                公告编号:2026-063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8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32,225,9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83,468,463.2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粮信托-春泥1号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招商生科投资发展(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杰、陈小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8元,待其转让公司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32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股息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32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8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597232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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