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2.80亿元计算,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9.17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年7月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7939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3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10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 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0日、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4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2.71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联芯,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40.65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18.70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5.90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向新联芯调剂3.90亿元,向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香港”)调剂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新联芯香港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调剂完成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34.75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2.60亿元,为新联芯香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亿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根据《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广州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近日,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三》”),根据《保证合同三》,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无锡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海普”)向上海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最高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 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华兴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新联芯
债权人:广州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无锡海普
债权人:上海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费用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2.80亿元计算,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9.17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3.35%。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10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1.7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9.66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2.2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2.57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办决策文件;
2、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华兴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广州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6-068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泽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近日,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黄泽伟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 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2、上表中“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指股东于2026年7月22日完成股份解除质押后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3、上表中分项数加总与合计数如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上述解除质押及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黄泽伟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
明细》;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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