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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5          证券简称:珀莱雅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含预留)由60.90元/股调整为59.7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1、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含预留)由60.90元/股调整为59.70元/股。

  二、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在册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00元现金红利(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调整后为:股票购买价格(含预留)=60.90元/股-1.20元/股=59.70元/股。因此,公司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由60.90元/股调整为59.70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事项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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