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6年7月6日和2026年7月24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3.04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8日和2026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56)、《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64)。
按照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894,7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84,163,070股变更为3,151,268,33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184,163,070元减至3,151,268,333元;按照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5,789,47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184,163,070股变更为3,118,373,59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184,163,070元减至3,118,373,597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注销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能够证明债权债务真实性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5日至2026年9月7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地点: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
3.联系电话:0774-3939022
4.联系邮箱:zh600252@126.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还应当于邮寄当日电话通知公司前述邮寄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6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科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现场参会2人,董事王海润先生、杨绍孙先生、刘冬雪女士,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李骅先生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海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覃锦、傅珏雯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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