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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6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冠宇”)、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冠宇”)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向前述银行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88亿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将对子公司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中的47,000.00万元调剂至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使用,浙江冠宇与重庆冠宇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具体调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因子公司业务需要,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之前已将97,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调剂给到COSMX BATTERY MALAYSIA SDN.BHD.,因此担保额度从450,000.00万元变更为353,0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次担保额度的调剂使用在公司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2、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支行;

  2、债务人: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额:本金人民币110,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海盐支行”);

  2、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额:本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海盐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海盐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海盐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县支行;

  2、债务人:浙江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债权额:本金人民币8,8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浙江冠宇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浙江冠宇就该担保事项为珠海冠宇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等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商业汇票等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的担保额度,并可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本次担保事项在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4.58亿元,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8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40%。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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