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6-05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机构合作设立投资基金概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与北京崇山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崇山资本”)、湖南继善高科技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设立湖南湘非智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为准,以下简称“目标基金”或“合伙企业”)。
目标基金的募集规模为1.14亿元,本公司拟持有目标基金17.54%合伙份额。目标基金拟投资主要资产位于非洲地区且主要从事铜、金、锂、钴等矿产资源的相关企业与项目,公司对目标基金所投资项目享有优先收购权。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崇山资本为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143。
(二)有限合伙人一
(三)有限合伙人二
(四)有限合伙人三
(五)有限合伙人四
三、目标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范围
目标基金的被投资企业应同时满足:
1. 地域要求:主要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采矿权、探矿权、采矿租约等)必须位于非洲;
2. 行业要求:重点投资于在境内外注册或运营的主要从事铜、金、锂、钴等矿产资源的相关企业与项目;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增资、股权受让、合伙份额认购、可转换债券投资、矿权权益投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外,目标基金不得投资于不符合前述投资区域和领域覆盖范围的企业。
(二)投资方式
1. 目标基金主要通过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及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方式及灵活多变的投资架构对企业进行投资。
2. 为便于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目标基金可以实施“可转债投资”,可转债投资涉及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3. 管理人可将目标基金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资产以存放银行、购买国债、货币基金、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稳健收益产品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安全方式进行管理(“现金管理”)。
(三)投资限制
1. 目标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a.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业务;b.从事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和私有化等股权交易形成的股份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鼓励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等不受此限)、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c.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单向财务资助;d.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e.进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f.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g.对国家政策限制类企业投资;h.其他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禁止目标基金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2. 目标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审议同意,可对前款所述15%的比例上限进行调整。若调整后的单一项目投资额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30%,则该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且全票通过。
(四)投资决策
1. 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邀请境内外财税、法务、矿产探查、管理专业人士组成,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合伙人会议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a.对管理人提交的项目的投资、转让、退出方案进行审议、决议;b.其他合伙人会议授权的事项。
2.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专家委员组成(3名矿业技术专家、1名财税专家、1名法律专家),其中2名由管理人委派,剩余3名为外部聘任。每名委员享有同等表决权,表决权重均为1票。
(五)存续期限
1. 全体合伙人确认合伙企业经商事登记的合伙期限为20年,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合伙企业经商事登记的合伙期限可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自合伙企业完成出资均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满十年之日止,其中投资期七年,退出期三年。
3. 当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后,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任何新的投资项目。
4. 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提议,且占实缴出资额2/3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退出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不超过一年,累计延长不超过两次。
(六)退出方式
目标基金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挂牌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 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 被投资企业减资或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等。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固体矿产勘查和矿权开发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导致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投资目标基金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鉴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行情变化以及目标基金管理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因素均存在不确定性,给目标基金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