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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9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7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丽景北街1号 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刘元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4人,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列席会议;独立董事张鸣林先生、孙积禄先生、董事长党彦宝先生、董事高建军先生、梁国平先生因公出差未列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黄爱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表决事项均获有效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没有异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蔚、师彦泽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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