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2元/股。本次回购,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9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70、2026-071、2026-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0,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46.2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996,49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97.02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