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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6—04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德皓所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勇,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3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如安,202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1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2025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3)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广友,199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实际,结合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2026年度德皓所收取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不含税),合计120万元(不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上年度增加6%。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会议,通过对德皓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皓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费用较上年度增加6%。并将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和表决情况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皓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谨慎判断,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6—041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及其修订稿。《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6—04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通过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8.23%。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连宗盛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将超过30%,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连宗盛先生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连宗盛先生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6—049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针对本次发行主要文件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用途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四、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进行了同步修订。

  五、关于《公司关于与连宗盛签订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六、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进行了同步修订。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进行了同步修订。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6—040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连远锐先生、独立董事陈刚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连宗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及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连宗盛先生,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连宗盛先生拟认购金额为30,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取整,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或认购股数超出监管要求的,则认购金额、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连宗盛先生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前述限售期约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股份解禁之日止,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连宗盛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连宗盛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连宗盛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连宗盛先生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提请股东会批准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将募集资金用途由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调整为补充流动资金,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与认购对象根据方案调整情况签署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如需);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并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由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发行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的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5亿元的无息借款(即借款利率为0%),借款期限自发放借款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8月13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深圳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6—048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主要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相应定期报告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等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1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发行上限78,756,291股。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公司2026年度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假定:

  (1)假设公司2026年度减少亏损,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相关亏损减少50%;

  (2)假设公司2026年度盈亏平衡,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0;

  (3)假设公司2026年度扭亏为盈,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一致;

  6.假设暂不考虑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情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若公司扭亏为盈后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对2026年度净利润的假设仅为方便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不代表公司2026年度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根据上述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用于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营运资金压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现金流状况将有所改善,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等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公司现有主业,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以建筑工程业务为基础,力争实现进一步的扩展和突破,通过不断地优化调整,以实现稳定的主营业务收入。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二)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把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的相关处罚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34证券简称:科新发展编号:临2026—043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连宗盛签订经修订及重述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连宗盛先生签署了《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连宗盛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金额为30,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规模以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连宗盛先生发生除领取薪酬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以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连宗盛先生同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金额为30,000.00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其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连宗盛先生对上述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与连宗盛先生签署了《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详见公司刊载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及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连宗盛先生发生除领取薪酬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宗盛先生通过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74,113,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连宗盛先生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连宗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宗盛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经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连宗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连宗盛

  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7月27日

  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

  1、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为上市公司向认购人发送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日,下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1)乙方在本次发行中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如本次发行价格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因监管要求变化或发行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或认购股数超出监管要求的,则乙方认购金额将作相应调整。

  (2)乙方在本次发行中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78,756,291股(若按照前述计算,认购股份数量超过总股本的30%,则按照认购78,756,291股相应调减认购金额)。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按照前述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4、认购资金来源

  乙方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向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发行人及发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发行人在收到认购人足额支付的认购款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股份交付。

  3、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注册资本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乙方承诺并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认购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相关监管机构对于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乙方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甲方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五)双方陈述及保证

  1、为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且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协议或其它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

  (3)甲方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2、为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乙方特此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协议或其它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

  (3)乙方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4)乙方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甲方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甲方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5)乙方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就本次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事宜。乙方保证在限售期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

  (6)乙方保证其将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办理及签订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及认购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2、本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仲裁员由甲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乙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该二名仲裁员共同选定。各方在此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八)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免于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

  (九)其他

  双方同意,本协议经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原认购协议终止。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流动性水平,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连宗盛先生本次认购体现了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经修订及重述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委员连宗盛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七、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连宗盛先生发生除领取薪酬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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