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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62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6年7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8月14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7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议案1业经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至议案4业经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 1、议案2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确需现场参会人员,请携带好本人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楼海王生物董事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80336       传真:0755-26968995

  联系人:王云雷、林健怡

  公司电子信箱:sz000078@sina.com

  邮编:518057

  3、会议费用

  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6、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局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78。

  2、投票简称:海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星期五)上午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议案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及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6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暨解除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九次会议及2026年6月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与韶关市讯美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彭育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因信贷审批等原因,海王(韶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海王”)无法解除本公司为其提供的授信担保,故该事项构成公司的对外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韶关海王的担保义务均已完全解除,公司对其债务均已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

  三、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6.26 亿元(其中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3,750.11万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66.58%,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61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海王集团: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河南佐今明: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恩济药业: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喀什海王: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新疆海王弘康: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河南佐今明72%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河南佐今明的股权,河南佐今明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二)为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恩济药业64%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恩济药业的股权,恩济药业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为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喀什海王7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喀什海王的股权,喀什海王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四)为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喀什海王70%股权。因新疆海王弘康为喀什海王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新疆海王弘康的股权,新疆海王弘康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为河南佐今明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为恩济药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90万元,为喀什海王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为新疆海王弘康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

  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相关方签署转让协议时,无法解除授信担保,鉴于公司约定了反担保措施并考虑到公司担保风险,公司提请权力机构审议对上述公司的担保事项,本事项构成对外担保,担保期限至上述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 2026年7 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至公司对河南佐今明、恩济药业、喀什海王、新疆海王弘康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目前基本情况

  (一)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5月13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新乡市新二街908号

  4、法定代表人:卢光辉

  5、注册资本:5,219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河南佐今明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河南佐今明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建红。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河南佐今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经查询,河南佐今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8月25日

  3、注册地点: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龙翔西路1号(孟津县麻屯镇卢村)

  4、法定代表人:陈良

  5、注册资本:4,576.5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恩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恩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富民。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恩济药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经查询,恩济药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9月7日

  3、注册地点: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疏附县天津海河产业园8号路西侧)

  4、法定代表人:任以俊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喀什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喀什海王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海洋。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喀什海王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经查询,喀什海王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7日

  3、注册地点: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商贸园区天津海河产业园8号

  4、法定代表人:魏滨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新疆海王弘康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新疆海王弘康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海洋。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新疆海王弘康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经查询,新疆海王弘康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公司目前实际提供的担保情况及延续说明

  1、截至目前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担保延续原因及到期日

  (1)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河南佐今明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河南佐今明应于2027年1月16日前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2)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恩济药业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恩济药业应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9个月内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3)因信贷审批等原因,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喀什海王、新疆海王弘康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故导致公司构成对外担保。喀什海王、新疆海王弘康应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4个月内完全解除公司为其债务所提供的担保责任。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河南千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河南佐今明承诺,在上述融资款项到期日之前清偿前述全部融资款债务,且完全解除公司为河南佐今明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公司免于因河南佐今明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其风险。且公司为河南佐今明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河南佐今明承诺不得增加公司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

  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恩济药业及陈富民、石新闻承诺,河南海王集团所持恩济药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之日起9个月内,完全解除公司为恩济药业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公司免于因恩济药业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相关风险。且在公司为恩济药业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恩济药业承诺不得增加公司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也不得就任何新的融资业务(包括现有已担保融资到期后的续贷或任何形式的再融资)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承诺,河南海王集团所持喀什海王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4个月内,完全解除公司为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对外债务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且使公司免于因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对外债务而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及其风险。且在公司为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对外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解除之前,承诺不得增加公司所担保主债权的实际发生额,也不得就任何新的融资业务(包括现有已担保融资到期后的续贷或任何形式的再融资)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其他说明

  1、提供担保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公司近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佐今明、恩济药业、喀什海王、新疆海王弘康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信贷审批等原因,上述公司分别与公司签署解除合作协议时,无法解除上述授信担保,且公司与上述公司约定了一定的反担保措施,上述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可以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同意延续对上述公司的担保,担保期限至公司对上述公司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被担保方提供的保障措施

  (1)股东河南千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河南佐今明承诺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如因河南佐今明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解除公司担保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河南佐今明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河南佐今明未按时偿还融资款,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河南佐今明除了向公司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为基数自公司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公司为应付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河南佐今明应于公司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河南千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对河南佐今明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河南千祥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内部之间无相互追偿权。

  2、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王建红同意为河南佐今明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王建红同意为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自交割日起,河南佐今明同意为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股权款支付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佐今明应当就前述担保事项出具《股东会决议》《担保函》,前述保证期间均为3年,自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佐今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河南佐今明将其中不低于5,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河南海王集团及公司,用于担保河南佐今明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义务。

  (2)陈富民、石新闻、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及恩济药业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如因恩济药业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恩济药业承担赔偿责任。若因恩济药业未按时偿还融资款,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则恩济药业除了向公司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为基数自公司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向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公司为应对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恩济药业应于公司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及陈富民、石新闻对恩济药业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自恩济药业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各方一致同意,恩济药业将其账面价值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河南海王集团、公司,用于担保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恩济药业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款支付、融资担保的解除、代偿款的赔偿、资金占用费等)。在协议签订时,相关方一并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3、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恩济药业应当就协议约定的担保事项出具《股东会决议》及《担保函》,各方应予以配合前述文件的出具;本协议约定的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李海洋、刘丽娟将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如下保障措施:

  1、如因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未按时偿还融资款,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则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除了向公司赔偿全部代偿款外,还应以代偿款为基数自公司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化8%的标准向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公司为应对追责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应于公司遭受损失或支付代偿款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赔偿款或代偿款及全部费用,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李海洋、刘丽娟对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将其账面价值6,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河南海王集团、公司,用于担保喀什锐创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喀什海王及新疆海王弘康在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款支付、融资担保的解除、代偿款的赔偿、分红款支付、商号使用费、资金占用费等)。在协议签订时,相关方一并签订《质押合同》。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36.26 亿元(其中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担保的余额为33,750.11万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66.58%,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副总裁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金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金锐先生因岗位调整等方面因素提出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预算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职务。金锐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金锐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局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局时生效。金锐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金锐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25万元,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目前,金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此前作出的增持公司股票等相关计划仍继续履行。

  金锐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局对金锐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拟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张晓鹏先生为第十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已对张晓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局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已对张晓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张晓鹏先生简历

  张晓鹏,男,1970年6月生。1993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毕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共中央党校经济管理研究生。199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科长、科长,刑警中队长,副所长、所长,巡警大队政委,政治处主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现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多家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目前,张晓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6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

  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海王生物: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海王集团: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河南佐今明: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恩济药业: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河南佐今明72%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河南佐今明的股权,河南佐今明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河南佐今明作为河南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河南佐今明尚欠河南海王集团借款本金及利息3,319.47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河南佐今明应向河南海王集团归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3,319.47万元人民币。

  (二)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经公司与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由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收购河南海王集团持有的恩济药业64%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河南海王集团不再持有恩济药业的股权,恩济药业不再是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恩济药业作为河南海王集团子公司存续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供往来资金,恩济药业尚欠河南海王集团借款本金995.61万元人民币及利息,本次股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性资金的延续。截至目前,恩济药业应向河南海王集团归还的借款本金995.61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业经公司 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5月13日

  3、注册地点:河南省新乡市新二街908号

  4、法定代表人:卢光辉

  5、注册资本:5,219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河南佐今明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河南佐今明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建红。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河南佐今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经查询,河南佐今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8月25日

  3、注册地点: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龙翔西路1号(孟津县麻屯镇卢村)

  4、法定代表人:陈良

  5、注册资本:4,576.50万元

  6、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为医药商业流通

  7、股权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8、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前,恩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思民先生;股权转让后,恩济药业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富民。

  9、关联关系情况:股权转让后,恩济药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11、经查询,恩济药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及利息共3,319.47万元;

  2、财务资助到期日:河南佐今明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向河南海王集团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3、财务资助利息:按照公司拆借下属子公司借款利率计息;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主要用途:河南佐今明的日常运营;

  6、担保措施: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王建红同意为河南佐今明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王建红同意为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自交割日起,河南佐今明同意为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协议项下股权款支付等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佐今明应当就前述担保事项出具《股东会决议》《担保函》,前述保证期间均为3年,自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佐今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河南佐今明将其中不低于5,000万元应收账款质押给河南海王集团及公司,用于担保河南佐今明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借款偿还等全部义务。

  7、违约责任:若河南佐今明逾期偿还河南海王集团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河南佐今明应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0%的标准向河南海王集团支付逾期利息。

  (二)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

  1、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995.61万元及利息;

  2、财务资助到期日:恩济药业应于2027年7月2日前向河南海王集团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3、财务资助利息:按照公司拆借下属子公司借款利率计息;

  4、财务资助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资金主要用途:恩济药业的日常运营;

  6、担保措施:陈富民、石新闻同意为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陈富民、石新闻同意为恩济药业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同时,自河南海王集团所持恩济药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之日起,恩济药业同意为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恩济药业将其账面价值4,000万元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河南海王集团、公司,用于担保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恩济药业在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恩济药业应当就协议约定的担保事项出具《股东会决议》及《担保函》,协议约定的连带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均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违约责任:河南海王集团同意给予恩济药业每期还款日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恩济药业在宽限期内均足额偿还当期款项,河南海王集团豁免该期款项自2026年6月18日起产生的全部利息;如恩济药业任意一期超过宽限期仍未足额偿还当期款项,须自2026年6月18日起,以当期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支付利息,直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办事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其他费用等),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河南佐今明所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河南佐今明为海王生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河南佐今明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河南海王集团与河南佐今明、河南今佑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王建红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公司对恩济药业所形成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股权转让行为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股权转让前,恩济药业为海王生物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能进行有效控制。股权转让后,公司将积极督促恩济药业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河南海王集团与恩济药业、河南恩济物流中心(有限合伙)、陈富民、石新闻就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资助行为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除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因转让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0,927.99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62%;为持股比例5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8,127.07万元,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3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董事局意见

  本次对河南佐今明、恩济药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被动形成,其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本次交易各方已对欠款的偿还安排做了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将及时了解以上公司的偿债能力,积极关注并追偿财务资助款项。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5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4日发出,并于2026年7月27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董事、副总裁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担保延续构成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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