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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2、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楼会议室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王子璇女士、王义先生、葛良娣女士,独立董事钱学宁先生、熊希哲先生、胡本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子璇女士召集主持,副总裁李刚业、战略投资总监宋历丽、运营总监祁娟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等要求,经董事会认真地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000.00万股(含本数),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具体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500.00万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公司编制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为公司出具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定于2026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4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7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者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者同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情况

  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

  (一)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2023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疆证监局”)下发《关于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你公司在收购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驰科技)、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一互联)后,未能全面掌握两家子公司具体业务情况,未进行有效的管控和整合。

  二、财务核算方面

  1.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你公司存在部分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前先行实施项目提前确认收入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2.个别项目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大一互联存在个别项目未恰当识别代理人角色,按照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近两年年报审计调整情况也反映出你公司未经审计的收入确认不够谨慎,会计基础工作存在薄弱之处。

  三、内部控制方面

  1.未对承诺事项实际完成情况保持必要的关注。大一互联原股东为完成应收账款收回的补偿约定,代部分客户结清与大一互联的交易款项。你公司因内控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大一互联实际未完成应收账款收回约定情况,也未及时督促原股东履行补偿约定。

  2.供应商管理相关内控不完善。沃驰科技预付广告款项相关内控不健全,未对部分未消费的广告费进行跟踪管理,存在与个别广告商对接人员离职而与该广告商的沟通及商务关系中断,相关预付广告费长时间未能收回或消耗使用情形。

  此外,你公司还存在部分业务合同签署不规范、部分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批流程晚于实际公告时间、个别内幕信息登记表中人员所属单位填报有误等情形。

  上述情况反映出你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问题,影响你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以下要求开展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公告。

  一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为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行使职权,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并购子公司业务、资金、财务和人员的管控,提高对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及业务管理水平。

  三是你公司应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并对上述涉及财务核算和列报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调整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四是你公司应督促大一互联原股东按补偿协议约定和实际完成情况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是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严格按照新疆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了书面整改报告并按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疆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治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4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

  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6-04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估计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25,500.00万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64,798,231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70,000,00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7,140.89万元和-17,797.9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围绕国家八大算力枢纽节点进行网络布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并运营多个国际T3级、国家A级的算力中心,包括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立昂旗云广州南沙算力中心(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粤港澳枢纽节点)等,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科技、文旅、高等院校、医疗服务等多个主流行业用户提供传统IDC托管服务、云计算等综合服务。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立昂云数据人工智能算力资源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在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的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延伸,与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并具有很强的连贯性。立昂云数据人工智能算力资源池项目是建立在数据中心运营的基础上,构建算力资源,延伸算力服务产业链,完善公司算力生态系统,从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一直是公司的核心。公司紧扣“精准引才、大力育才、科学用才”三大环节,全面提升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有效填补业务空缺,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根据公司战略导向,构建常态化的人才培育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才保障能力。三是夯实培训体系,丰富培训环节,组织前后端同步学习交流,提升员工能力素质,促进新业务、新知识、新技术的跨界分享。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均为从业经验多年的信息基建领域专业人员,汇聚通信网络、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专家等高端人才,通过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决策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协同运作的双轨治理体系。此外,公司高度重视管理团队建设,已聚集了一大批对行业的发展模式、人才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有深入理解的管理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智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作为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伴随多年来数据中心与云计算服务业务运营的积累,公司具备IDC机房的建设和管理、服务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网络资源整合规划等工作的充足经验。

  公司立昂领算云算力平台,基于海量智能算力硬件资源池、超大规模绿色算力中心、领先的全栈云平台、丰富的算网运营经验四大基础能力,具备随需取用、稳定可靠、动态调度、多态算力等显著优势,广泛面向AIGC、深度学习、云渲染、云游戏、工业仿真等场景,提供多态、稳定、灵活、高性价比的一站式算力服务。

  公司的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3、市场储备情况

  国家“十五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强化算力算法数据高效供给,统筹推进算力设施建设、模型算法发展和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筑牢数智化发展底座;加强算力设施支撑,促进模型算法迭代创新,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202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数据局印发的《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筑牢数字基础设施底座,统筹“东数西算”工程与城市算力建设,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优化算力资源布局,推动建设国家数据基础设施。

  公司业务已覆盖全国多个省市,目前覆盖国内西北、西南、华东、华南等地区并将业务延伸至中东各国的部分地区,为通信运营商、政府、企业等上千家客户提供了优质服务。公司聚焦客户需求,向业内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在数据中心运营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业务链,发掘客户在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云安全等业务需求,并与需求方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交流,积极推动服务创新,已成为政府、运营商等众多行业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

  上述市场的发展及公司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将为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足的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理使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保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振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务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新的监管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作出的相关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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