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818 证券简称:电科蓝天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蓝天”“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0.74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1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37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4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64,493.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7,916.1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审验并于2026年2月5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0015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4,706.57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5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注2: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募投项目之日起计算的金额,不包括董事会审议前已支付的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490.7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本次置换总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印花税为39.49万元(以届时缴纳的实际金额为准),需在年度申报期间在税务系统中通过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印花税费,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待税务系统在年度申报后从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扣后,再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706.57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90.74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的相关支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295号)。立信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2月5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的相关支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电科蓝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18 证券简称:电科蓝天 公告编号:2026-018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选举郑宏宇女士、应明炯先生、张巍先生、阴贺芬女士、赵鸣先生、朱立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闫忠文先生、舒知堂先生、闫丙旗先生、武立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盛彦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其中武立东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闫忠文先生、舒知堂先生、闫丙旗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其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之日终止。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11日、202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选举公司董事长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郑宏宇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郑宏宇女士(召集人)、张巍先生、闫忠文先生
2.审计委员会:闫丙旗先生(召集人)、阴贺芬女士、舒知堂先生
3.提名委员会:舒知堂先生(召集人)、赵鸣先生、武立东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闫忠文先生(召集人)、应明炯先生、武立东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闫丙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1.聘任总经理:朱立宏先生
2.聘任常务副总经理:汤雁女士
3.聘任副总经理:刘崇刚先生
4.聘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张汇军先生
5.聘任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梁海先生
6.聘任副总经理:宋雪先生
7.聘任副总经理:裴东先生
8.聘任副总经理:于辉先生
9.聘任董事会秘书:马春雷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审议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处分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马春雷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截至目前,马春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石海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石海艳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
五、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秦建存先生、潘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刘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上述换届离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3721226
传真:022-23383783
电子邮箱:dshbgs@lantiantech.com.cn
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科七路6号
特此公告。
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附件:
简 历
1.朱立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测试计量技术与仪器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7月至2023年12月,历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研究室技术干部、副主任、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党委副书记;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5月,兼任上市公司中电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877.SH,现已更名为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立宏先生通过天津景鸿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11%,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汤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毕业于沈阳工业学院计算机系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19年1月,历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人事处技术干部、科技质量经营处技术干部、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科技质量经营处副处长、科技发展处处长、所长助理兼科技发展处处长、规划处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主任;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兼任天津空间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至2026年7月,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副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雁女士通过天津景源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9%,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崇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3月出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化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至2021年11月,历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技术干部、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科研处处长、固定资产投资与管理处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等职务;2018年1月至2021年1月,兼任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4年7月,兼任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崇刚先生通过天津景鸿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9%,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张汇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世界经济学专业,经济学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7月至2016年7月,历任中国电科第五十三研究所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财务部副主任等职务;2016年7月至2021年1月,任中国电科第四十六研究所财务处处长;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兼任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总会计师。2021年1月至今,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汇军先生通过天津景鸿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9%,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梁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3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高分子化工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21年11月,历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技术干部、经营处副处长、生产工艺安全处处长、电池制造中心主任、科技发展处处长、质量安全部部长、所长助理;2020年4月至2023年3月,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主任、检测中心主任。2022年5月至今,兼任天津中电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海先生通过天津景鸿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9%,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宋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职员;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任北方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职员;2012年6月至2018年12月,就职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历任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5年11月至今,兼任天津蓝天特种电源科技股份公司董事长。2022年12月至今,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雪先生通过天津景鸿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6%,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裴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化学工程系化学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1年8月至2018年3月,历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四室技术干部、科研生产处副处长兼党支部书记、机加工车间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十一研究室主任;2019年7月至2026年7月,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8月至2020年12月,兼任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6年2月至今,历任天津蓝天太阳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裴东先生通过天津景鸿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6%,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于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7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人机与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07年8月至2022年2月,历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一室技术干部、副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空间能源专业部副部长兼党支部书记;2022年2月至今,历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空间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宇航部主任、市场一部主任、市场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辉先生通过天津景鸿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5%,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马春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5年5月出生,毕业于山东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2010年7月至2021年3月,任中国电科第十三研究所科技部技术干部;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任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副主任兼中国电科第十三研究所产业发展部副主任;2022年6月至2024年10月,任中国电科战略部能力发展部股权处主管(借调);2022年10月至2026年4月,任中国电科产业基础研究院(中国电科第十三研究所)产业发展部副主任兼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副主任;2026年4月至2026年7月,历任中国电科产业基础研究院(中国电科第十三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党委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兼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委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副主任(正处级)。2021年10月至2026年7月,兼任河北北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三微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至2026年7月,兼任同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2月至2026年7月,兼任石家庄麦特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春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马春雷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五年以上投融资、资本运作等管理经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
10.石海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0年9月出生,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任中国电科第十八研究所财务处内部核算专员;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任中国电科资产经营部资本运营处投资项目主管(借调);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专员、报表组组长;2020年5月至2022年2月,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资本运作项目主管;2022年2月至今,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26年4月至今,任中电科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海艳女士通过天津景鸿瑞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0.04%。石海艳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石海艳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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