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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鉴于35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3,1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爱玛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4,248,088股变更为863,319,98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64,248,088元减少为863,319,988元(不考虑2026年7月28日至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可转债转股引起的注册资本变化)。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如下: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如债权人为法人,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债权人为自然人,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7月29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2号环球金融中心22层

  (3)联系人:李新、乔雅昕

  (4)联系电话:022-59596888

  (5)电子邮箱:amkj@aima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二)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5年5月6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事宜的相关授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20.01-0.628-0.544=18.838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0.01元/股调整为18.83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爱玛科技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9月5日披露《爱玛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28元(含税),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2026年5月22日披露《爱玛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4元(含税),截至2026年5月28日,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20.01元/股调整为18.838元/股。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彭伟、李琰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

  鉴于35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3,1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彭伟、李琰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情况,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6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5,35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本议案关联董事高辉、彭伟、李琰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二)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导致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

  “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劳务/聘任关系或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35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53,1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18.838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1,748.35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864,248,088股变更为863,319,988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2026年7月27日的股本结构,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28,1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36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3,205,357股,约占公司2026年7月27日总股本的0.37%;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2026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二)2025年5月24日至2025年6月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三)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2026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30%。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7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7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上述336名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3,205,357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一)首次授予日:2025年6月20日

  (二)可解除限售数量:3,205,357股,约占公司2026年7月27日总股本的0.37%

  (三)可解除限售人数:336人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五)差异性说明:

  鉴于35名第一类激励对象、6名第二类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变化,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10人为第二类激励对象不涉及本次解除限售,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人数为336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36名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爱玛科技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27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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