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发回重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现金补偿22,276,000元,违约金13,343,32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二审发回重审目前对公司损益无负面影响,本案的诉讼结果及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须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保税区致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审被告一)、黄亮(原审被告二)及艾孟涛(原审被告三)存在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公司因上述纠纷提起诉讼,并于2026年2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 0105 民初 77965 号]。公司提起诉讼及一审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2026年2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及《关于公司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一审判决作出后,原审被告一、原审被告二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京 03 民终 7736 号],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京 0105 民初77965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二审发回重审目前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鉴于案件需重审,本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后期是否有影响需要以法院最终判决和相应的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京 03 民终 7736 号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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