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ST福成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6年7月28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24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李良、李伟: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中记载的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中“截至本报告期末,和辉基金累计收到钱江陵园及周晓明各类款项2.37亿元”以及股东总数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于2026年5月28日更正了上述错误。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良、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将该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二、 整改措施
1、经自查,发现《2025年年度报告》存在两处信息披露错误,公司现已对《202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更正<2025年年度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公司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本次年报编制涉及的编制人员、复核责任人予以内部严肃问责处理。同时组织财务、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开展年报编制、信息披露合规专项培训,压实岗位责任、强化合规意识。后续年报编制工作将实行提前统筹排期,细化分解填报节点,对关键数据执行双人交叉复核机制,坚决防范同类低级错误再度出现,保障公司后续定期报告实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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