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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王旭龙琦、邓浩瑜等14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并向重庆益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益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交所重组委”)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2026年第13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本次交易的申请进行了审议。根据上交所重组委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1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本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结合上交所重组委审核通过本次交易等实际情况,公司对《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上会稿)”)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披露了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注册稿)”)。

  相较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上会稿),重组报告书(注册稿)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除上述修订与补充外,公司对重组报告书(注册稿)少许表述进行了完善,对本次交易方案不构成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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