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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定泰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泰鸿”)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浦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保定泰鸿近日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在最高融资余额2.42亿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保定泰鸿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债权人在自2026年7月28日至2029年7月28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2.42亿元。

  担保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接受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事项,不属于对上市公司体系外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担保事项已经保定泰鸿内部程序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担保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融资信用水平,帮助上市公司顺利完成借款融资,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以及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不含子公司对母公司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6%。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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