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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6—23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5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5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组织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三个要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瞿纲、刘瑞嘉回避表决。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三个要件”,即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岗位聘任协议。今后如遇经理层成员发生变动,或因年度和任期责任书指标发生调整,涉及需重新签订“三个要件”的情况,统一由董事会授权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华夏银行2025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书面审阅了《关于华夏银行2025年度监管通报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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