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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大学路295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汉昭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9人,代表股份178,844,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4,389,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2人,代表股份134,455,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2人,代表股份5,875,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0人,代表股份5,871,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9%。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列席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332,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5%;反对4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0%;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3,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93%;反对4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8%;弃权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邵芳律师、郑逸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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