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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形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6.94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867,51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13%,最高成交价为51.3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65元/股,成交总金额14,284.1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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