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峰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民企总部35号楼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8人,代表股份472,200,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56,2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1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6,000,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16,200,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6,000,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6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峰璟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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