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8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兵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发行方案进行修订,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并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相应进行了调减,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400.00万元(含52,4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400.00万元(含51,4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400万元(含5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400万元(含5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监管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向文胜先生将其通过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艾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变更为其本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系向文胜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进行;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宁波艾龙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向文胜先生于2026年7月3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原通过宁波艾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持股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宁波艾龙持有公司股份906,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本次权益变动后,宁波艾龙持有公司股份666,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
相关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合规性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更加严格、有效地履行股份锁定承诺,向文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其通过宁波艾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上市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如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所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条规定;如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三、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且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四、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以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五、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六、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
七、本人承诺,本人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八、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九、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公司上市时,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如下: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变动系上述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的方式从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实际增持或减持股份,未违反上述承诺。本次受让公司股份后,向文胜先生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将其间接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向市场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做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相关文件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预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修订,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修订议案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1、发行规模
调整前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400.00万元(含52,4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400.00万元(含51,4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400万元(含52,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内容: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400万元(含5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除前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的具体内容
除以上调整外,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修订后的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在中国证监会完成注册的发行方案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发行,且分别假设2027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的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1,4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且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78.74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召开日(2026年4月24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123.78万元和4,700.36万元。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上一年度持平;(2)较上一年度增长10%;(3)较上一年度增长2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88,133,33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2,637,981股。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后续如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情形;
7、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不考虑公司未来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亦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的影响;
8、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分红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注:1、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测算;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已扣除库存股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作为国内半导体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关键电子化学品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构建起覆盖半导体全产业链的材料解决方案,逐步取代国外材料公司成为半导体封装电镀化学品领域的国内主力供应商,逐步向晶圆制造、显示面板及IC载板等领域延伸,形成了电镀液及配套试剂、光刻胶及配套试剂两大业务板块。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同时覆盖半导体封装、晶圆制造和半导体显示的全链条电子材料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主要用于电子制造关键材料华东研发和制造基地项目(一期),聚焦高端光刻胶及配套树脂、超纯电子化学品两大核心品类。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储备、成熟产业化经验及下游客户资源,项目建成后将实现上述高端产品的规模化、高品质量产,显著提升国内高端电子化学品的自给率,降低国内半导体企业对进口材料的依赖度,保障我国半导体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推动行业向高质量自主可控转型。
五、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人员储备方面,公司核心技术团队及管理层人员稳定且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及管理、生产和技术经验,能够基于对行业发展的理解及洞悉,综合把握公司技术特点和能力,在战略、研发、运营、生产、质量及市场方面分工协作,专业高效确立公司的发展战略及技术方向并稳健执行。
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共101人,同比增长29.49%,研发人员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为41.06%,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开发提供人才保障。
因此,公司拥有完善的人力资源体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二)技术储备
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及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逐渐建立了自己的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模式,通过自主研发取得核心产品的关键技术,并已实现了先进封装、晶圆制造和OLED显示领域电子化学品的技术突破,主要产品的技术指标和产品性能方面均满足客户需要,主要性能达到国外厂商同等水平。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获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53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1项。
公司丰富的核心技术储备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巩固并提升技术研发优势。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能够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技术障碍。
(三)市场储备
当前,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在经历2023年的周期性回调后,正步入新一轮增长周期。与此同时,AI产业的爆发式增长也正从“算力、存储、互联”三维重构半导体材料需求,形成“周期复苏+技术创新”的双重增长引擎,直接驱动半导体材料需求呈现“量价齐升+结构升级”的双重发展空间。
根据相关行业数据,2025年全球半导体材料市场规模约7,200亿美元,其中,AI相关需求贡献超30%增量,成为行业增长的核心驱动力。2026-2030年预计复合增速达到8.5%-12%,其中先进封装材料与第三代半导体增速最快。下游应用广阔的市场空间,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市场基础。
同时,作为国内半导体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公司始终专注于关键电子化学品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应用。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已构建起覆盖半导体全产业链的材料解决方案,在先进封装和晶圆制造等领域,持续推进相关产品的客户验证。相关产品在下游客户持续验证通过,为项目实施奠定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七、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职权范围内全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全力促使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或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发行人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该议案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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