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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15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4号),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27,011,00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1.81元/股。公司聘请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华创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原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华创证券将对公司前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创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承接,华创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目前,财通证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卢长城先生、梅侃先生(简历附后)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华创证券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卢长城先生,就职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具备法律职业资格。2014年参加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成员主持或参与了美之高、讯方技术等IPO项目,博敏电子、光韵达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项目,第一创业非公开发行项目,文达通、利和兴、诺龙技术等新三板挂牌及融资项目。卢长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梅侃先生,就职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总部,保荐代表人,硕士学历。2013年参加工作,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美之高、讯方技术等IPO项目,博敏电子、光韵达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项目,深天马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第一创业、浙大网新非公开发行项目,琼中农信、利和兴、亿维股份等新三板公司挂牌及融资项目。梅侃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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