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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6-056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玲珑轮胎

  股票代码:601966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云霞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玲珑镇虎王庄村

  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玲珑镇虎王庄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一)王希成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69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69号

  (二)张光英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69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69号

  (三)王琳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河东路398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河东路398号

  (四)王锋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69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69号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6年7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2026年7月31日,戴云霞女士与王锋先生签署《玲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玲珑集团原股东王锋先生将持有的玲珑集团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戴云霞女士,且戴云霞女士与王希成先生、张光英女士、王琳先生、王锋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其自身需要而做出的安排。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戴云霞女士与王锋先生签署《玲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玲珑集团原股东王锋先生将持有的玲珑集团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戴云霞女士。

  二、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26年7月31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锋先生持有玲珑集团有限公司14.551%的股权,并通过玲珑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玲珑轮胎约6%的股权。变动前,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锋先生不再持有玲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戴云霞女士持有玲珑集团有限公司14.551%的股权,并通过玲珑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玲珑轮胎约6%的股权。变动后,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控股股东为玲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氏家族(王氏家族成员包括王希成、张光英、王锋、王琳)。戴云霞女士为实际控制人王氏家族之一致行动人。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 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云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希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光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  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  锋

  2026年7月3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询。

  附 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戴云霞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希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张光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  琳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  锋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6-05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相关方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7月31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玲珑集团”)通知,玲珑集团原股东王锋先生将持有的玲珑集团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戴云霞女士,且戴云霞女士与王希成先生、张光英女士、王琳先生、王锋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戴云霞女士为实际控制人王氏家族(王氏家族成员包括王希成、张光英、王锋、王琳)之一致行动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的股权结构变动,未导致玲珑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不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变,控股股东为玲珑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氏家族。

  ●  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玲珑集团的通知,玲珑集团原股东王锋先生将持有的玲珑集团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配偶戴云霞女士,且戴云霞女士与王希成先生、张光英女士、王琳先生、王锋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王锋

  受让方:戴云霞

  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玲珑集团14.551%股权以及与该股权有关的一切股东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各方同意,由于系夫妻之间的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对价为人民币0元。

  三、变更前后股权结构基本情况

  (一)变更前股权结构:

  (二)变更后股权结构:

  四、《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王希成

  乙方:张光英

  丙方:王琳

  丁方:戴云霞

  戊方:王 锋

  甲、乙、丙、丁各方均系玲珑集团的股东。为加强各方共同对玲珑集团的有效控制,保证各方未来在处理玲珑集团事务时保持一致意见,各方拟在玲珑集团股东会及玲珑集团其他决策事宜中采取“一致行动”。

  戊方系玲珑轮胎的法定代表人,又系英诚贸易有限公司的持股30%股东,戊方知悉,本一致行动人协议可能会对于玲珑轮胎股东会决策产生影响。

  (二)一致行动事项

  甲方、乙方、丁方均同意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同意在公司股东会上就玲珑集团有关事项行使相关权力时保持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提交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3)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时,应委托丙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适格人员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14)提交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如公司章程对如上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进行修订的,本协议一致行动事项对应进行变更。

  (三)一致行动的方式及意思表示

  甲乙丙丁四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一致行动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提名权及行使表决权时应保持充分一致。

  为确保本协议约定事项得以有效实施,各方同意在行使本协议约定股东权力前,各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形成一致,并根据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对外发表意见。如果各方经协商后仍无法就股东会审议事项或其他重大决策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以表决权数达到本协议各方(特指甲乙丙丁四方)合计所持玲珑集团股权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意见为各方共同一致的对外意见。

  (四)表决权委托

  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如甲方、乙方和丁方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甲方、乙方和丁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含直接持有及间接持有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丙方行使,丙方同意接受甲方、乙方和丁方的委托,以各方最终确定的一致对外意见进行表决:

  (1)甲方、乙方和丁方未出席股东会;

  (2)甲方、乙方和丁方出席股东会但未就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3)甲方、乙方和丁方对股东会决议事项的表决与丙方或相关各方意见不一致的。

  (五)一致行动的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的期限为长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除非一方或各方(不含戊方)丧失股东身份。

  五、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玲珑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氏家族,戴云霞仅系实际控制人王氏家族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尚需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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