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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未开庭。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珠海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发房产”)为仲裁本请求第一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一;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华置地”)为仲裁本请求第二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二;深圳融创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文旅公司”)为仲裁本请求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

  ● 本次仲裁反请求金额为481,500,000元。珠海华发房产和深圳融华置地反请求及相关变更后,自前次诉讼、仲裁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为13.86亿元(含本次反请求),约占2025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67%。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该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融创文旅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变更仲裁请求,案由为合作合同纠纷;珠海华发房产和深圳融华置地提出反请求及变更仲裁反请求。2026年7月31日,珠海华发房产和深圳融华置地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案件反请求申请及变更仲裁反请求申请均正式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请求

  融创文旅公司认为珠海华发房产、深圳融华置地对合作合同涉及配合融创文旅公司尽职调查等相关事宜存在违约行为,请求裁决珠海华发房产、深圳融华置地向融创文旅公司提供尽职调查所需但尚未提供的资料、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以上仲裁请求金额暂共计人民币482,000,000元。

  (二)仲裁反请求

  珠海华发房产、深圳融华置地认为融创文旅公司在履行合作合同时存在违反“总部项目”义务等多项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融创仲裁案件中提出如下反请求:裁决融创文旅公司向珠海华发房产、深圳融华置地支付违反“总部项目”义务等多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以上仲裁反请求金额暂共计人民币481,500,000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融创文旅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珠海华发房产、深圳融华置地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出反请求,均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前次诉讼、仲裁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反请求)涉案总金额约9.04亿元,约占公司2025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57%,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等为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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